用某軟體約炮被欺負

第一次是自願接受的,但當天第二次要穿衣準備離開時,對方用蠻力把我壓到床上,而且還沒有用套硬從後面欺負我,對方事後雖然承認衝動道歉,表示願意對於相關責任賠償,但我並不打算原諒他,可是又怕報警上新聞之後,往後沒有臉面對親友和同事,而且也不確定是否告的成,因為飯店的監視器的影像,拍到我是自願和他走進房間的,證據只保留第一次的套子,第二次他用到我臉上已經洗掉了,我很苦惱不知如何是好,而且當時哀號時幾乎是一直叫,房務聽到可能也無法當證人,希望遇過同樣事情的姐妹能幫我

#3

先私下和解看看
態度要硬一點
妳已經錯過第一時間
也沒有證據 不然就是Line聊天套他話

#4

自願又沒證據……完全站不住腳。

#5

下次請全程攝影保留證據

#6

哈哈,楼上经典

#7

用聊天app跟他談判,套證據。

#8

看新聞這種事只要有勇氣提告都告的成的,
只是結算下來雙方都沒好處的。
尤其是女生,
一定會承受不住被人私下非議的心理壓力的,
更可怕的是自己疑神疑鬼別人是不是在講我什麼的那種精神折磨,
……實在為難啊!

#9

是要用那一條來告對方?

#10

這一切理虧,當學一個經驗。
跟不熟的人難免有這個風險。

#11

嗯,所以原PO想採取行動,是為了怎樣的「結果」呢?要精神賠償?讓他受法律制裁?私了?還是?那之後到現在,兩人目前的情況是?

另,若是想告他防害性自主的話(即便第一次是自願),下次發生後(非妳自主),當下可能有他的檢體、妳掙扎的傷口,應可去醫院急診室驗傷報案,這是美國這邊的流程,不知台灣是否也是如此?妳可以查查看,以備不時之需(如果以後還有約砲打算的話),保重喔!祝妳好運~

#12

自己要約的能怪誰
就跟未成年因性行為得hpv一樣

#13

如提告,警方會問筆錄,對方若有說承認或是你握有證據,他跑不掉的!
必定要接受法律責任。

#14

告人是講證據的⋯

第一次同意不代表第二次也同意。

但是妳吃虧在如何舉證第二次的發生,還有妳非自願的證據。

利用社交軟體套出他第二次硬上的證據,再來,第二次是後方?指體位還是肛交?

不管如何,直接去醫院做性侵害檢驗,他們有一整套採驗流程。

第一次有戴套所以不會有檢體留下,但是第二次他無套侵犯妳,無論射精與否都會留下痕跡。

如果加上他在對話記錄中承認第二次無套且妳有反抗但是他衝動沒有理會妳⋯

證據愈多愈容易告成⋯

至於家人同事⋯這我只能說,性侵案是不能把妳名字公開的!連筆錄都只會用A女去代入,甚至會讓妳帶人陪伴參與,如果真的沒有人可以陪妳,還有社工人員可以找。

#16

台灣的法律為了保護女性與弱勢對性侵的認定是很先進的,
只要違反意願的性行為就可認定是性侵了,
證據就是女生的意願。
因為台灣社會對於性還是相對保守很難啟齒的觀念與風氣,
根據官方的保守估計八件性侵案只會有一件受害女性有勇氣報案的。
如此傳統的心態之下,
所以只要有女性報案被性侵,
司法單位的態度頃向都是相信被害人的。

照原PO所敘述的過程,
第一次是願意第二次不願意的話就可以告性侵了,
檢警信不信不會根據你是自願跟男方進旅館或是第一次是自願的,
而是第二次你說是非自願的真實性。
當然雙方會各說各話,
男方一定會說你都是自願的,
但是檢警自然會有其問話的技巧來檢視你們的說詞真假,
還會根據其他的線索像是有提到的房務人員有否聽到尖叫聲,
雙方的背景是否有性交易、詐欺或是累犯故意的可能。
假如你們只是很單純的約砲而已,
那原PO的證詞以及後來表現出來恐懼不安的情緒就能證明是性侵了,
甚至這篇PO文都可以拿來證明原PO是非自願下的自述。
如果有掙扎留下瘀青抓痕之類的,
那原PO只要在家等著收和解金或是看著對方去坐牢囉!

講了這麼多廢話了,
我不是要鼓勵約砲或是興訟,
真心希望的是台灣男人在追求跟女生性交打砲的過程中一定要多尊重女生的意願,
不管女生心裡願不願意,
只要沒有說出口就不要自以為是的硬搞下去了,
真的被告起來可是比打一砲爽的時間多幾百幾千倍久的痛苦呢!
大多女生追求的是感性,
先有感覺了才可能會有性,
多多花心思下去讓女生心裡嘴裡都願意了再好好的品嘗不是更舒暢盡興!?
共勉之了。

#17

個人造孽個人擔

#18

已經做完一次結束了。為什麼第二次要用強姦的??不能用講的嗎?

#19

約砲跟投資理財一樣,有風險
而事實上的確也有女生在歡愉之後後悔了
妳有風險,對方不也是怕遇到合意性交之後反悔的女生呢?去男生性版瞧瞧吧!

在雙方都不熟,都沒有感情基礎下,妳只有認栽了。

#20

沒錄音沒影片沒對談記錄,妳完全告不成。

#22

有必要這樣?

可以不回應,但是落井下石就太超過了吧⋯

我已去信檢舉#21的回文了。

#23

原po,我了解你的顧慮跟擔憂,如果我是你的家人朋友一定會支持妳提告的,但重點在於妳。
這件事重頭到尾錯的是他在第二次對妳的性侵害,跟約炮行為無關,就算是在婚姻裡也會有親密暴力。

推16樓,可以透過通訊軟體或訊問過程告成。

曾經有部影片把性行為比喻成喝茶(Tea consent),來強調「雙方合意」的重要性。對方昨天想喝茶今天不想,難道我們會硬把茶灌進對方嘴裡嗎?

最後想對妳說聲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