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貓男貓女午安~好久不見!
今天立法院前有「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抗議活動
許多人到場支持同志婚姻
並表示同志婚姻不該以另立專法的形式通過
他們認為「另立專法」其實跟「黑人專用廁所」一樣
是假平等,真歧視
同志婚姻應該藉由修改民法達成
況且修改民法也不會影響異性戀或既有婚姻關係的權利
不過也有人認為
在完整的配套措施出來前
先以專法來測試同志婚姻可能遇到的問題
再針對問題逐一修改
比較不會造成法律上的重大變革
同時第二場婚姻平權的公聽會也正如火如荼展開中
不少未能到場的人都以收看線上直播鍵盤支援
貓男貓女們又是怎麼看待這個議題的呢?
跟臉紅小編聊聊吧~~
#1
=.=同志又不能生小孩搞什麼婚姻啊,在一起就好啦,有差那張紙嗎?
#2
不,我覺得同志的愛情需要被尊重被保障
有婚姻也應該被承認
用專法比較好
如果我是同志,我也想要跟所愛的人成立家庭
擁有孩子
這是很美好的事情呢
學生時代誤認為自己是同性戀的我
祝福他們
#3
法律並不是用來保障愛情的,法律是為了維持社會善良風俗而定下的規範。
剛在fb看蔡康永po的文:
1984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
『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
但是法律不該為偏見服務』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4
立專法聽起來是可以的
但是誰可以決定我是不是同志
發生過同性關係?
現在性向(以前曾經,現在沒有?)
性向同性,但是還沒找到伴侶但是被強暴
生理異性,被異性強暴算不算同性範圍
畢竟認定條件有所差異
又沒有一個科學標準
誰決定的
醫生?社會學家?
又,我需要經過他人認證,才符合法律保護要件?我需要先舉證我自己,付錢經過蓋章,才可以進入該法的保護程序?
#5
老實說,目前我還不很瞭解同性戀婚姻的民法or 專法
所以我在#1的意見,等我確切了解再補上意見,拍謝!目前還在模糊中。
#6
再者,請問#3
同性婚姻跟社會善良風俗有抵觸嗎
您的意見我想瞭解一下,
每個人想法可能不同
反同婚姻的邏輯是?(您是嗎?)
#8
回#6我是#3
請同性婚姻有重要到社會必須以法律規範嗎?同性婚姻對社會有什麼好處?難道因為受到歧視所以就必須設立法律?那是不是歧視什麼,什麼就必須設個法律,法律不是這樣玩的。
同性婚姻的壞處降低生育率,現在台灣生育率已經很低了,同性婚姻立法,學校便開始從小教導小孩同性戀是正常的,所以將來長大與同性結婚的人數會增加,人口失衡的速度會更快,將來出生的小孩必須負擔更多的費用來養老人,人口減少稅收便會減少,為了支撐國家運作勢必會加稅。不用等到以後,現在地價稅已經漲了。
而且現在年輕人平均薪水一年比一年低,人們沒有錢消費,經濟自然好不起來,經濟是否能成長,人口紅利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
現在政府不去拼經濟,去搞一個無關緊要的同性婚姻做什麼,而且這件事情也沒有重要到需要用法律規範,法律不是這樣搞的。
F0072
#10
#9
#1
什麼叫做在一起就好,有差那張紙嗎?
『不是法定親屬』這一句,你懂這話有多絕望嗎?
法律對於沒有婚姻關係的伴侶們,一直是非常冷酷無情的,若兩個人連保障彼此保障自己都做不到,不就表明了被當次等公民!?
#10
個人是偏好給同志合法,立在民法裡
就是這一次的法案,個人贊成
其他未來有要開放再討論
1.生育率上升=經濟成長
首先這個不一定,一直生領補助金還是一樣啊,經濟的問題,靠民法解決?
2.拼經濟的法律才是法律
這個會打到很多環評,台東開發案,為了不被黑還是跳過,等等被喝咖啡呵呵呵
3.同志可以結婚後,長大與同性結婚的人會增加
這不就是目的嗎~疑,如果不是同志,當然不會找同志結婚啊
#11
嗯…還有一個贊成的想法是,這是現象
不管法律通不通過
某A某B同居都是事實
不通過,也是照過去的方法陪伴彼此
不贊成專法的話,就是認定條件頗曖昧
#12
我是#1
那我想苡諾妳清楚結婚證書是在保障什麼嗎?
那張紙能保證的就是另一伴劈腿時,妳能有通姦罪告他們。
還有另一伴死亡時,其配偶可以獲得遺產;或是離婚才有贍養費可以談。
結婚證書跟被當成次等公民沒關係耶,西方有些白人歧視有色人種,把有色人種視為次等公民,難道有了一張什麼證明,他們就會不歧視了嗎?
#13
fb看過相關資訊,
我覺得可以有結婚的權利,就用同個法,只是法律上的稱呼可能不同。
我不是同志,但不排斥同志的。
本身覺得那是個人性傾向。(屬於個人自由)
至於網路上討論到的什麼社會問題,我倒是覺得恐怕有些影射或偏頗在其中,畢竟社會亂象並不是一天兩天發生的事…,所以我算是支持同個法案的。(#・∀・)
F0072
#15
#14
#12
言下之意沒那張紙你不能告,只能摸摸鼻子滾;死亡也無法讓另一半繼承財產;手術也無法代簽切結;還能逃過贍養費魔掌;小一點的事情連好事多家庭卡都不能領。
婚姻是每個人生來都有的資格,做與不做取決於個人,但是倘若是被人為搶先剝奪那又是另一回事了,更何況現今社會有太多法定親屬才能履行的權益,反過來說,被強迫不能結婚的人便沒有這份權力。
人種之間的歧視已經夠多,什麼叫做有一張證明他們就不會歧視?難道你要拖著法律一起去歧視部分人嗎?世界上的不公平已經夠多了,今天我們有機會能還給一小部分人屬於他們的自由,能夠消除那一點點的偏見,這樣的理想很難嗎。
#16
如果,目前同志可以結婚之後
會影響到權益的,最大的是同志者的家人
因為遺產被配偶分掉了
所以合理懷疑,一切都是經濟考慮!!
#17
#14
法律無法消除人的偏見,法律只能保障權益,每個人對事情都有不同的看法,我不認同妳認同就這樣而已。
dieer
#19
#18
我贊同立專法,立專法不是歧視,而是讓不同的族群能有應有的保障。
307Z
#20
#19
立特別法也可以達到一樣的目的呀…
但是修民法名詞把父、母、夫、妻區別模糊掉連帶影響到了
婚生子女認定
準正
認領判定
親子關係認定
親子關係否決
等族繁不及備載的規定都給模糊化
這些關係判定上,男女間的規定是不同的
這些事情都不會發生在同性戀身上
但是卻影響著全國超過百分之90的異性戀相關權益
尤其現在男女關係比以往更開放
非婚生子女的比率大幅增加
外遇比率也比過去還要高
這些法律的適用機會比過去還要更大
而我知道的很多同性戀者,都認為這不關他們的事,所以沒差
現實上來說,這影響層面比同性戀婚姻影響的還要更廣
台灣這些法律關係牽涉到的人口數
可是遠比台灣同性戀的人口數還要來的多
在這情況下,要說誰霸凌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