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年前,跟ㄧ位女生發生關係,我發現自己私密處長ㄧ顆東西會痛,當下質問女方跟以前伴侶的性關係,我告訴女方自己私密處長了不名東西,女方便火大開罵,叫我去檢查,檢查結果得到性病,女方很擔心自己有被我傳,隨後不久女方發現自己也有,我知道是自己傳給她,我有出錢~這事情過了五年,女方從友人得知,我在認識她的前後,有找砲友沒帶套,也跟自己女性朋友也發生,她ㄧ氣下要我找出誰先傳染的,她要提告,這事情已發生五年了,也兩情廂願,她可以提告嗎?
#21
沒有證據怎麼提告?…
是說你跟她也無法證明,她是否當時也有跟別人沒戴套的性行為啊…你們怎麼確定是誰傳染給誰的?
就算你們彼此都知道,這種事要怎麼證明?
主要是,她當時也同意跟你不戴套的打砲,她本來就得承受這個風險
於情,你道義上可以賠償她
於理,其實這是雙方當下就要承擔的風險…
看你怎麼好好跟她溝通吧…
#22
#1-#20麻煩別洗版!
#21都有去檢查過、有對話內容、這些不算證據嗎?我有承認是我傳的,不知道這些能成證據嗎⋯⋯謝謝
#23
你要不要去 Ptt 或哪裡的法律版問一下
這要學法律的才能給你肯定的答案
你也問她一下,她若告你,想得到多少錢或是什麼?
#24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瘋,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好像已廢除)
成立要件在:明知自己有病⋯
如果是愛滋病毒,就適用特別法,也就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第 21 條!
但是成立要件也是:明知⋯
當然,對方也可以用一般傷害來告,比起刑事責任,還不如擔心民事訴訟,求償她醫治上的損失(但是你早已負擔了)。
她求償如果獅子大開口,也是要經過法官裁定,你如果真怕被告,趕快去找你的付款記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