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個婚好困難!

我與妻子不合,我也對起她去找外頭女生,也被抓包弄得很難看,雙方互告…雙方不對,大家最後選擇和解。但該過戶的過戶了,妻子變本加厲大開口!嗆聲不照她意思會看不到小孩,要給我死!以前到現在,小孩各開銷由我負責,我對不起她的事,也我在做了,要求越來越多!忍無可忍了!我想重新申請離婚,怕妻子拿之前的事反咬,和解了,可再重新申請離婚嗎?也沒太多錢打官司,有什麼方式不用花錢辦離婚?我也怕外頭女生萬一跑來我家吵,我更被看不起!到時一定搶不到我要的

#1

不用等待那時候
此時此刻我已經看不起你
我若是孩子或其他家人 更看不起
敗壞門風 枉為人父和人夫
說實話 將心比心 你現在做得再多
她受得傷害痛苦也補不回
說不定她還擔心 孩子見你會學壞
我真心看不起你這種渣男
交往結婚前各種甜言蜜語哄騙她
她拋棄原生家庭一切嫁你
婚後幾年覺得她付出都是應該的
也忘記她是需要被疼愛的
所以下身癢就外找解決帶病回家
這種案例我看見太多太多
尤其是孩子敏感藏再好都會知道
也會憎惡討厭甚至會自棄
這種要介入輔導的難度就高許多

#2

我有點勉強地看懂你的問題了。

你意思是你外遇後,夫妻兩人互告又和解了,所以,你把財產過戶給老婆,但是自從和解後,她拿了你過戶的東西,還是繼續要求你付出,甚至威脅你如果不繼續付出她會讓你見不到小孩,要讓你死?

如果想要再次訴求離婚,你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你為了之前和解付出了什麼,外遇自從她知道後到和解到現在超過六個月了嗎?還有她的威脅你有留下證據嗎?

先生~你結婚時花了多少錢?為什麼覺得離婚可以不要錢?而且婚姻出現瑕疵錯在你耶~

#3

一樓的朋友:謝謝您的回應。我只能講,這段婚姻是單方意願,整件事真正的細節不如您想的。

#4

二樓朋友:謝謝您的回應。沒錯的,超過時間了,有存留。可透過輔導組寫訴狀,較省錢的樣子?!之前和解確實付出很多,小孩我ㄧ樣在帶,跟以前生活ㄧ樣,只是分居;我不想處在這痛苦中,對方經濟能力不好,必須靠我出錢,但比原條件開更多,不時威脅,亂灌輸小孩,給的金額一次比一次多,也負荷不了!所以想重新申訴離婚,怕妻子拿當初事壓著,我會爭不到小孩!這段婚姻大家都有錯,我有錯我也知道…太多因素!我也擔心外面女生跑來鬧,ㄧ鬧更爭不到…

#5

「妻子變本加厲大開口」的話,是多少錢呢?嗯,跟請律師再打官司的錢哪個多?「怕妻子拿之前的事反咬」是只外遇的事嗎?所以她有足夠(通姦)證據反咬你嗎?「我也怕外頭女生萬一跑來我家吵」的意思是,你們還在藕斷絲連?

#6

五樓朋友:謝謝您的回應。多一倍,沒錯那之前的事!跟外頭沒有了,怕其他人慫恿來亂⋯⋯也因為有害到ㄧ些事

#7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你不是愛外面的女人才和人家發生關係嗎?現在擔心他來害你?
你不是很愛你的孩子,才要得到孩子嗎?你當初為什麼要去傷害他們?要外遇?
你真的很自私,只想自己,有沒有想過你的家,是你一手撕破的?

#8

七樓朋友:謝謝您的回應。這婚姻摻雜太多壓力去結的,一開始不打算結婚,有而外壓力導致,都有問題點,不單個人自私,不單方一手撕破。
大多替女生出聲,可是真正原委不是表面看到的。個人只後悔當初不敢抵抗結婚,順從家裡跟對方…沒主見的人沒去多想

#9

我想,你在這邊可能問不到甚麼好解決辦法
可以試著去戶政事務所問問看,有沒有提供相關諮詢

#10

原來如此,「個人只後悔當初不敢抵抗結婚,順從家裡跟對方」的話,現在要離婚,家人有站在你這邊嗎? 如果沒有,就算離成了,不也眾叛親離?另,你們現在還住一起嗎?還是分居了呢?

#11

9樓朋友:謝謝您的回應。之前找的律師獅子大開口,怕花冤枉錢啊⋯⋯

10樓朋友:謝謝您的回應。家人也不喜歡現在妻子,互吵過,雙方成見很深。鬧到雙方家長都知了,哪會住一起?分居很久,就算沒分居,早已分房

#12

如同#7所述 單方意願?
那我們現在也是看你單方敘述啊
不夠愛又不夠堅持
把彼此推入火坑再喊非自己願意
好似結婚也是隨便
婚姻是責任今天你結婚為人夫了
不就應該扛起責任
安分相敬如賓不去偷吃會有事嗎
而孩子才最可憐的
知道父母不相愛爸爸又出軌互咬
所以就今天的局面
你是最沒資格哭么可憐委屈巴巴

#13

真的有需要可以私下給你一些建議,法律是不會得知你是否情願結婚
只看你登記上面的名字,你就是有通姦但也付出了代價
就目前的狀況你越來越痛苦,但和老婆又沒有一個可以離婚的確切理由
除非你給她夠充分的條件和$$ 基本上很難無痛的離婚
有問題我們可以在聊嚕~~

#14

樓上人也太好心了,但是小心不要最後反變主事者之一,你幫了他也可能害了孩子和元配。

#15

清官難斷家務事阿
你當初應該堅持不要結婚的
現在錯的真的是你

#16

所以,現在是妻子不願離、要錢就是了嗎?既然不住在一起,你還有繼續分擔家用嗎?她有工作嗎?另,你的家人怎麼說的呢?

「妻子變本加厲大開口!嗆聲不照她意思會看不到小孩,要給我死!」這個部份,似乎有符合離婚十大要件「不堪同居之虐待者」的「精神上之虐待:言詞攻擊」,以下連結先給你參考:

有法律諮詢過這部份嗎?分居狀態也會時離婚要件,相關討論給你參考:

如果,不想花錢,民法問題的話也不一定得找律師,那自己就多花時間各方搜集資訊(研究條文、寫訴狀)吧!最後給你參考:

祝你好運囉~

#17

哇老brother吃力大条了,拿石头砸自己的脚。

#18

外遇事實在得知後只有六個月的追溯期,超過了她也無法以此再興訴訟。

如果你手上握有她威脅你的證據,是可以提離婚訴訟,況且你們已有分居事實。

老實說有律師會比較容易~

#19

#12謝謝您的回應~對方不負擔家濟,好吃懶惰,甚至對自己母親動過手腳,覺得也算單方問題嗎?

#13謝謝您的回應~有不錯的方式?

#16謝謝您的回應~感謝協助提供

#18謝謝您的回應~因爲當下有簽離婚,我們也請律師過,律師要找到好的很不容意,有些單純請教法律知識,ㄧ小時好幾千呢~我反問我妻子,我還是繼續找別的女生,幹嘛不願重談?好聚好散!每天我們都在互防,碰面大家就是偷錄音,很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