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小小年紀是不該做的不去做
而下海養孩子的太少
多都是丟給家裡養或是街頭擺攤
現在年輕的下海都是愛慕虛榮的
真的愛孩子不會下海
#64
小小年紀是不該做的不去做
而下海養孩子的太少
多都是丟給家裡養或是街頭擺攤
現在年輕的下海都是愛慕虛榮的
真的愛孩子不會下海
#65
在別樓早說過 妳們這種無知少女
被幹大了肚子 只有墮胎一條路走
他說過會負責 這只是安撫妳的幹話
過陣子 妳也冷靜下來之後
恐怕妳自己都會認為還是墮胎吧
年紀輕輕這麼愛幹 先前已經墮胎兩次
但每次還是為了幾分鐘的爽快而喪失理智
一次可以說妳的男人自私
兩次可以說妳自己無知
但這第三次 很抱歉
我認為妳的錯比妳的男人更多
他擺明就是幹爽了就不會管妳
偏偏妳不斷的在配合他
好好檢討一下妳的行為多麼傷爸媽的心
他們生下妳不是讓妳用來這樣給人幹的
離開這個雜碎 拿掉小孩重新人生吧
再繼續跟他鬼混 還會有第四次
除非妳不能生育了
#66
妳男友
好沒責任耶!
妳除了養妳自己還要養他,
後來還有孩子要養,妳確定嗎?
妳開心嗎?
其實妳還年輕,
保護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渣男的孩子肯定也是來討債的
#67
喔!這不是愛!
你跟孩子不會幸福快樂的!
孩子拿掉,給自己好好坐個月子吧!
離開他吧!
#69
看了原PO在#53說的…這種男人還是快逃吧,
妳還青春美麗,何必為了一個有處女癖好的人去傷神?
愛妳的人就會珍惜妳,怕妳懷孕墮胎傷身體,
肯定會自行戴套
這男友感覺只是把妳當提款機跟洩慾用的,
我只想說…妹妹,妳值得更好的男人!!
如果自己養的活自己,願意承擔責任就生下來,
然後去讀書吧,不要再浪費時間在這男人身上了
#70
回覆#10沒有想要嗆你但你的公民也沒多好20才是真的成年沒錯,但其實根據刑法規定16歲就可以合法發生性行為了你知道嗎?台灣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其實是滿16歲以上 (約當高中二年級) @ 阿豆腐新聞 :: 隨意窩 Xuite日誌
#71
女生的價值跟第幾次完全沒有關係
每個人都是值得被愛的
#72
#70
在台灣,16-18歲發生性行為,即使是「合意性交」還是會吃刑罰,輕重差別而已
中華民國刑法227條、229條可以去看一下
btw
說個實例
新聞上個月才報說:未滿18歲男女合意性交,女方家長堅持提告,男方最終吃緩刑2年刑責
#73
沒搞懂別人的意思就別擅自猜測
20的成年是指無需監護人的結婚
16這裡不是指能合法 而是不自愛本身
法律是道德最低底線
不代表人要沒自我的照著最低活
#74
法律是約束人的「行為」不是「道德」
個人「私德」沒有被檢討的必要性
#75
公民上過再來說可以嗎
還是阿姨上的和我們不同
#77
哀 小孩生小孩
這種小小孩的教育質量
我持保留態度阿
#85
打掉,不需猶豫。
妳未婚,就要有一人能養活妳跟孩子的經濟能力,才能生。另,就算有經濟能力,都還要煩惱你上班,誰能照顧孩子?經濟許可托嬰中心ok,那你要出差好幾天,怎辦?你的人生完全被限制住!
這樣的開銷一個月沒有五萬收入,會很吃緊。更何況妳沒有@@所以,好好拿到文憑,有好工作收入,未婚生子都無妨,何須靠男人的承諾?
自身經驗與你分享。
#86
很多男人都愛無套做愛,
帶套都會得病,何況不戴
妳怕懷孕又允許他無套,那是妳的責任喔!不然妳要吃避孕藥或結紮。
#87
很多男人都愛無套做愛,
帶套都會得病,何況不戴
妳怕懷孕又允許他無套,那是妳的責任喔!不然妳要吃避孕藥或結紮,妳要愛妳自己!
#92
覺得你的身體無法承受第三次人工流產的惡果
如果真流掉
可能以後就部會在懷孕了
#93
就是自己作孽的不懂自愛才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