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定要提供性服務嗎?

在別的地方看到這個題目
雖然不是我問題,但是還是想問各位意見

妻子一揮手, 冷言道: 妻子有提供性服務的義務跟必要嗎?

好吧, 我尊重你~ 我自己去客廳睡了, 不打擾你,好好睡吧~

妻子有提供性服務的義務跟必要嗎?
妻子有提供性服務的義務跟必要嗎?
妻子有提供性服務的義務跟必要嗎?

這句話在我心中迴盪許久

#1

如果沒需要提供,那這段婚姻允許吃外面?

#2

有呀!
不是有嗎?
沒有履行婚姻同居義務不是可以訴請離婚

#3

樓主腦袋有問題嗎?
"提供性服務"指的是賣春女.
你是把老婆當妓女嗎?

#4

難得樓上中肯了一回

#5

#6 可能要看仔細一點
是太太提這句話
另外這裡不是就是討論嗎?
如果連討論都不能 乾脆是道德版好了

#6

那每篇文章 應該都會被#6罵

#7

樓主抱歉囉…
我真的沒仔細看清楚.
提供性服務字眼出自妻子之口…那就沒疑義.

你們繼續討論.

#8

有吧,如果沒必要,那可以訴請離婚了。

#9

沒有義務與必要
硬來一樣算性侵
但我記得長期求歡遭拒可以訴請離婚

#11

如同生了孩子需要父母养吗

#12

#15 哪里有差。会这么说的老婆或老公也是脑进水

#14

不想給可以用替代的方法
譬如幫他用手打
或是陪他用飛機杯
下面不舒服的話
可以用口或是乳房

直接回拒不是明智的選擇

#15

那就去公證人那邊寫一張公約阿
因為個人因素不願意與婚約人施行性行為
因此立約同意婚約人可以自行尋求解決生理之需求
並不會因此控訴婚約人破壞婚約
此為兩造同意之行為

婚姻有百百種
沒有人規定別人怎樣就要怎樣
只要兩個人能找到適合彼此的生活方式
那就好啦

#16

當夫妻一方說出:我不想提供性服務,
或是長久沒有性生活的時候.
承認吧~性不是問題而是夫妻相處出了問題.

沒有一方提出離婚,
只是因為經濟因素或是其他的種種問題羈絆而已.

根本的夫妻相處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早晚會從相敬如賓到相敬如冰,
再從相敬如冰進化到相近如兵.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與意願,
真的早點離婚會比較好.

#17

#22 +1 夫妻关系不和谐朝着这方向去发展是不会有好结果。再下断婚姻报着如此态度生活结局也相同

#20

離一離
沒必要浪費生命

#21

民法第 1001 條,夫妻間有履行同居之義務;
而性生活屬同居義務內容之一環。

#24

我不同意男人把老婆或女朋友当作性的服务器。索性不遂就发脾气的更加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