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說一旦分開後前任的人脈朋友就也是0,形同陌路?
個人覺得若對方是可以交的朋友,不會因為分開而跟前任朋友沒往來
也不會因為分開而阻止自己身邊跟的朋友跟前任有交集,畢竟每個人都有交朋友的權利
各位怎麼看???
#1
共同的朋友,我自己也還是有連絡,畢竟也是我的朋友。
#2
除非還有利用價值
否則永不聯絡
#3
會啊,我還帶過老婆去參加前女友的婚禮,反正是清白的為何要遮遮掩掩?
何況有的共同朋友是認識前女友前就認識的。
#5
有
甚至還會吵架
只是有幾任會很尷尬不知道要說甚麼話題
就跟許久不見的同學生活不一樣那種尷尬一樣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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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大學4年的哥們怎麼可以丟棄,我現在跟哥們很好,就是沒有前任消息(鬆了很大一口氣,因為我是真的不想聯絡了,但是好聚好散還是希望對方幸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