懊悔

#20

首先想說,辛苦妳了!
這種事寫下來,我覺得也是很不容易⋯

妳願意去面對很好了唷!
99%不會懷孕
因為在時間內吃了事後藥了(^_^)

男朋友的事
我認為妳也需要先排解完自我情緒
才有空間去處理跟他的關心

所以
姑且先放著沒關係
給自己的心一個恢復期,妳的方向才會正確,加油!

#21

既然已經發生了
就把傷害降到最低吧
既然沒有保留證據
告未必告的贏
反而還會招致閒言蜚語
還不如把這秘密帶進棺材
前提是妳朋友守得住這個秘密

記住
以後被性侵記得保留證據

#22

令人噁心的不是那男的是你自己造就今天的局面的

#23

男友沒有需要和必要幫你消耗甚至接受原諒

#24

主动粘上去交媾很难谅。

#25

解。我是你男友甩了你。

#26

非常認同#23的姐姐

#27

別鬧了.
現在還有幾個真人會來分享或發問?
一看到"坦白""自首"大概就知道是誰發的文.
再從樓上看到樓下,除了有幾個是幫忙解決問題的,
剩下的都是罵…罵…罵…還是罵…

真正有問題的人,誰還有膽量來這裡發問嗎?
正如以前某貓女說的,
這裡被玩到到只剩茶文小編和妳在發文囉.

(等一下,你說清楚,那個妳是誰)
喔 就是那個會自體繁殖化身的貓女啦!

#28

自己要做孽當然是討罵
或者大家罵她反而她才好過

#31

唉,不是罵,是擔心…
有人是很皮,討拍以後故態復萌
如果不把嚴重性說清楚,哪天報紙出現性交被姦殺可不是我們樂見的。

#32

to #36
too terrible.

#33

to #36
too terrible.

#34

to #36
too terrible.

#35

to #36
too terrible.

#36

to #36
too terrible.

#37

to #36
too terrible.

#38

原po是被害人,還有一堆人以獵女巫的心態漫罵,沒有同意的事就是不行,加害者就是違反被害者的意願,和被害者的穿著行為都無關,原po不要怕,這世界上還有人懂邏輯,是站在被害者這邊

#39

她前面不被迷暈迷失自我跟著走
會有後來的事情?
雖然該先檢討的是加害者
但是本身也該檢討
自己的隨便不自愛和不夠愛男友

#40

邏輯是有前因,才有後果
樓主很難告贏的

#41

妳該去坦白,然後離開男友。
妳就是想跟別人上床,才會展現自己可以聊色、親吻、一起去motel。
至於最後一刻反悔,來不及了,妳早就髒了妳的腦、妳的心、妳的身。
不是只有插入才叫出軌,不是只有插入才叫偷吃,妳應該懂得。
至於偷吃對象的惡劣行為只能更證明妳識人不明,法律還不了妳和他在這件事上各自受到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