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坦承有結過婚,因和前任是彼此已產生不信任,也不想互相彼此互相折磨,所以兩人協議離婚,但因顧及小孩還小也不想傷害小孩,所以還是和前任住一起,身份證配偶欄也是還有前任名字,這樣我會不會被告妨害家庭呢?
#1
沒去戶政事務所處理前
婚姻都還存在
#2
會呀,所以妳確定一個會害妳被告的男人真的是妳的男朋友?
#3
渣男騙你的
他根本沒離婚
#4
只要沒離婚 婚姻有效 你就是小三
而且難道沒想過
顧及小孩 所以不離是唬你的
就是矇你接受他已婚的事實
這樣就能更好的掌控 享受 玩弄
#5
有些夫妻一天到晚吵架說離婚
可是還住在一起
身分證還有對方的名字
這樣算不算離婚?
#6
有哪個已婚男要上你
還會說我和老婆很好的
當然把自己要多委屈多委屈
#7
妳既然上來問了,應該有相當程度的了解,有小孩,怕影響,沒登記離婚?妳相信幾成?
好男人,真對妳好,就去離婚登記,然後專心對妳吧。
另,妳要不要打電話去他家,問她老婆有沒有離婚呢?
#9
目前的婚姻是登記制的
依結婚來說吧~
只要相愛的二個人 跑去戶政事務所 完成結婚登記手續
那麼二人就是法律上 合法的配偶了
那麼辦離婚手續呢?
戶政人員會請你們出示 有2個以上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
並且確認好二人己經同意且約定好分開後的相關
財產及未成年子女協議後 再辦理離婚
而這二個動作 有一個相同的點就是
當場馬上 身份證上配偶欄位
一個會多出一個人名 一個會變空白
這樣你知道了問題出在那裡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