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騙未婚而發生性關係有法律責任嗎?

和他交往三個多月後才發現他已婚,當初交往時候他說自已單身.
我會被他老婆告嗎?
還蠻擔心的.

#1

一樣有風險
只是會告你也是蠢
一定偷吃不少吃
除非老婆腦子不會轉
而且不少案例是老婆聯合小三一起告老公

#2

只要妳能證明妳是不知情或被隱瞞的情況,就不會
有甚麼法律責任!或是真鬧上了法庭,他也承認他
刻意隱瞞自己已婚的身份,那妳當然就沒有破壞他
人家庭的動機或故意!
法律是用來逞罰知法犯法的故意犯罪人

#3

就像那位懷孕的小三一樣
自私又一廂情願 那才會被告

#4

你到現在是還想和已婚男相幹嗎?

#5

人要知道回頭才會有路走

#6

是懷孕了嗎?
又要開版被渣男騙去墮胎?

#7

樓上來了
開始到各留言版攻擊了
你4樓忘了匿名

#8

三個月還好 離開才要緊
別說留戀 不然被告怨不得誰

#9

知道以前,如果能證明以為他是單身,可以用這理由抗辯。
知道後又發生關係,那就沒有理由了,法律是很沒有人情的。

#10

嗯,他老婆要告妳,也要有具體事證吧?(有嗎?)最有力的證據是「抓姦在床」、再不然你們的訊息對話?男友有拍影片照片嗎?現在你們的情況是?還有聯繫嗎?最重要的是,他老婆怎麼會知道?除非有人告密?(他不會那麼傻吧?)否則只有他手機裡可能有的「證據」囉!不是嗎?

#11

想要騙大家告訴你怎樣可以脫身不被告或是被告無刑責嗎?
妳知道後沒離開還在繼續不是嗎?
那問當初是想演什麼狗咬狗的戲碼嗎?
如果有繼續就是犯賤,就算正宮沒告妳或妳獲得不起訴處分、無罪
還是會有因果報應,賤男人也是,也許是你們互相是對方的報應。
好自為之。

#12

其實瞞認同樓上說的。。

#14

民事處罰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當今婚姻採登記制,所以身分證背後配偶欄可以知道對方婚姻狀態,如果對方有誠意要跟妳交往,請他提示身分證確認其實不是難事,如對方遲遲不肯提示,這多半具有欺騙的成分在。如果妳連基本的確認動作都沒有的話,光是過失這一方面就免不了責任了,所以自己都沒去釐清對方的身分了,要怎麼說人家欺騙妳呢?
除非當初妳有確認他的身分證背後配偶欄是空白的,但後來他結婚後又隱瞞著跟妳交往,這妳才可以免責並向他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是我所知道的給你參考!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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