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好幾年有名無實的夫妻生活,雙方都沒有劈腿外遇,但感情不好,只因為小孩所以才沒有離婚,孩子已經成年後,一方有了婚外情,這樣有罪嗎?
#1
如果單純婚外情,被抓包是可以民事求償的,那,如果還有性行為也被抓包,還外加刑事責任。
#2
原PO所在地是台灣嗎?所謂的「罪」指的是,法律上?道德上?還是?
#3
有罪啊。
.
不能簽字離婚同居扮演就好嗎?
這樣就沒有法律這個負擔了吧。
#4
#2道德良心部分
#5
#1是不是結婚的元配才能告?其他人沒權利?
#6
#3其實扮演的不好,像室友,不聞不問的室友
#7
民法提告以權益受損者,如果外遇者拿錢給小三,不照顧家人,小孩父母無以為繼,也是可以告的。
但若是心靈層面的罪,那審判的是他自己心中的良心,有或沒有,與人無尤呀!
#8
#7都沒人告就沒事
#9
原po,以下是我所知的部分…
與配偶以外他人通姦才構成侵犯配偶的權益,民事上始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當然還有刑責的部分。所以沒事別被“異物”侵入就是了!
如果只是單純的感情上曖昧,倒不至於侵犯到配偶的權益,但曖昧的程度已超過一般男女分際,這可能會構成離婚的要件,有過失的一方對於無過失的始有負損害賠償責任。
提告的權利當然屬於配偶的一方。
另外#6也是妳嗎?像不聞不問的室友?
我有個朋友也是這樣,從她臉上看到許多的無奈,心裡不好受呢!
#10
婚姻的維持跟性生活是可以分開的,我幫過跟妳一樣的人妻到現在也十幾年了,大家也都相安無事,維持正常的婚姻狀態。
#11
樓上說說看你都怎麼幫?
#12
原來如此,原PO,既然小孩都已成年,責任已了(當初不離婚的原因),那麼,現在不能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呢?尋找各自的幸福,也犯不著背負著妳所擔心的「罪」,不是嗎?
#13
就算妳們夫妻離婚了,單身去介入有婚姻的一樣有罪
#14
先謝謝大家抽空留言~
#12對呀男方說半年內離婚,
我指的大部分是良心道德輿論方面…的罪。
#6也是我,
原po
#15
#10就是因為這樣維持婚姻關係,有一方孤單十幾年,但也一直很顧家養著妻小、沒有劈腿外遇,若是孩子成年後遇上晚來的愛情、緣份,怕因有婚姻關係造成心裡壓力…這樣在離婚完成之前,有罪嗎⋯⋯唉…
原po
#16
#9是呀碰上這樣心裡不好受呢!很令人心疼呢…難道人生就這樣了…
#17
#9
難道人生就這樣了? 我也會這樣問自己耶!可是我還是覺得自己還是有選擇權的,有些人想離婚卻顧慮著小孩,等小孩都成年了,想離婚卻沒有那個勇氣,所以就這樣無奈的一天過著一天,也許他們害怕眼前這個幸福只是下一個輪迴;也許他們害怕的是孤單吧!
#18
回#11每個人都會有想要跟需要,我只給我能力所能及的,而且是她所需要的。
#19
回#15妳又不是妳老公妳怎麼知道他孤單寂寞,如果妳良心不安,就自己去想方設法彌補,如果各奔前程各自找到自己的幸福對大家都好,那妳們就離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