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其實我真的有發生過此事,前男友當下沒道歉,再我冷落他快一個禮拜後,他道歉了,只發生過一次情形,當時我只讓他進去我的租屋處幾次後,變成他要求,半推半就下進屋,有次他趁我睡著時,用中指伸進去,我醒來後搞不清楚是被怎麼樣,之後我才知道發生的事情,最讓我感到不舒服的地方是半強迫進屋過夜,當下有想過備案,但又想到是發生自己租屋處,還有當時對於對方有留戀,這讓我在台灣不敢再交第二個男友,自此後很討厭讓人知道我的行蹤跟住處,會開始掰自己家裡空間小,有怪異可怕的東西,或家人在家,為的是想要有一個空間,而我之後要住宿,心理面對這事情很怕重蹈覆轍
#1
標題最後面是回憶
我其實很討厭騷擾也害怕被騷擾,曾經有兩天以上才出一次家門,常常莫名其妙的躲人,根本無理由,就是不想看到人
#2
原PO拍拍~有沒有考慮先尋求心理諮詢的協助呢?似乎優先處理心理陰影的重要性多過於法律訴訟喔!妳自己覺得呢?
#3
這當時沒告也是有原因,事後驗孕過,加上當時在準備轉學考試,不想給家人知道,這種行為會讓我更愛搞神秘,因為不讓人知道住處比較不會有這種事情,但住學校宿舍一定有人知道的,有空可能透過一些心理輔導專線聊看看吧
#4
原來如此,不過,「當時沒告的原因」現在應該還是妳的顧慮吧?家人還是會知道、也許讓他有再打擾妳生活的機會?你們目前情況是怎樣呢?斷了聯繫嗎?(分手的部份原因也是?)
#5
妳舉了一堆當時不提告的理由,
現在又想提告的原因是什麼?
#6
不是現在想一定要告
只是問問他人遇到這種事情好選擇提告嗎
#7
原PO,他人的「考量」應該不能代表妳的「選擇」吧!比較重要的是,妳想提告的「動機」是?(想獲得什麼?精神陪償?希望它受法律制裁,藉以獲得妳心裡的平靜?還是?)另,目前妳有足夠充份的證據嗎(如果要提告的話)?
#8
提告有很重要的決定點⋯
妳有多少的證據。
比如,妳提及他趁妳睡著後,用手指進入妳的身體。妳當下有反抗嗎?
如果是醒來後才發現,妳跟他的對質有留下記錄嗎?
半夜強迫入屋,妳有拒絕嗎?又或者,妳事後跟他對質讓他承認,這些都可以是證據。
#9
讓男友留宿租屋處,
要告訴我沒有一二壘的基礎,我不相信.
在有一二壘的基礎上,男友向三壘進攻.
被妳及時制止後,當然會讓妳不悅,
可是這個不悅,居然會引發妳的創傷症候群.
罕見.
基本上我是認為妳告不成,
而且,以後誰當妳男友都會覺得很無趣.
隨時要錄音以求自保,而且還是一個口令一個動作.
我可以吻妳嗎?(錄音)
我可以愛撫妳嗎?(錄音)
哈哈…想到就好笑 ![]()
#11
妳應該要學習尊重自己的權利和練習挑好男人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