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阿姨目前52歲,婚後就在家當家庭主婦到現在,沒有工作經驗,她和丈夫結婚不久後就遭遇多次家暴,為了想和孩子一起生活,所以沒有離婚,但和丈夫感情不合至今,期間丈夫多次提出離婚,阿姨只要提到贍養費,他丈夫就做罷。
最近因爲丈夫家中生意經營不善,台灣的財務出了問題,已面臨房屋查封,且破產的地步,但婆家仍在國外有房產,目前夫家也仍生活無虞,似乎沒有受到台灣破產的影響,但丈夫卻用他破產為由提出離婚,且說無法付贍養費給我阿姨,叫她盡快簽署離婚證書,並快點搬走。
我阿姨年近60,沒有勞保、健保、別說退休金,她連基本勞工可以申請的福利都沒有,請問她真的因爲夫家破產,就只能忍氣吞聲的簽字離婚,做了半輩子免費家管,一毛拿不到就被「遣散」嗎?
#1
建議去找免費的律師諮詢或上調解委員會協調
#2
她老公無法以「自己破產」為由提出離婚。
#3
先跟社會局詢問
#4
謝謝以上大大無私的回應。
我們有先大概詢問過婚姻方面的調解員,但調解員說,因為小孩還是夫家繼續幫忙養育,台灣對於贍養費領取的規定也頗嚴,除非植物人或無法工作者才能明確判定可向另一方拿贍養費,若阿姨想申請贍養費,在調解或提告時可能會被要求也要付擔小孩的養育費⋯。
所以想了解有無其他經驗或方法可分享?
#5
小孩也大了吧!
就算沒有贍養費,小孩幫忙養她或是去找個零工保姆也是可以勉強過生活的,最重要的是自由,不然就別離了…………
#6
原PO,先給阿姨拍拍~辛苦她了!
嗯,目前阿姨的生活如何呢?小孩多大了?(有沒有成年?)現在生活上的開銷是自給自足、還是丈夫有給生活費呢?她自己最壞的打算是什麼呢?(有沒有打算找工作先?)離婚是跟著是否能取得贍養費走?還是無論如何已到非離不可的臨界點了?
另,他想用破產來「規避」贍養費的話,是已經申請法院宣告破產嗎?還是?如果在「目前夫家也仍生活無虞」的情況,他似乎沒那麼容易申請到破產的吧?
#7
防脫產可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建議還是直接找律師商討對策吧?
#8
原PO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㈠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民§ 1052 Ⅰ三】
㈡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民§ 1052 Ⅱ】
㈠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民§ 1056 Ⅰ】
㈡雖非財產上之損害,「無過失」之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 1056 Ⅱ】;
㈢「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民§ 1057 】〕
就我所知,你丫姨就家暴或精神虐待的部分是可以單獨請求損害賠償跟精神慰撫金,另外贍養費部分不受小孩影響,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就可以請求,
不過前提是…
一、要向法院請求離婚,ˋ讓法院來判決,如果夫妻合意簽字離婚就不行,除非事先協商好
二、必須阿姨沒有過失喔!
我個人認為可以的話…撐到婆家往生繼承遺產後再申請離婚一併清算,不然先生名下無房產也沒有太多幫助
詳細情形請至律師事務所掛號洽詢較能得到你滿意的答案!!
阿姨母親節快樂(揮手!)
#11
聽起來好慘…
一輩子沒有工作,錢和生活開銷從夫家來的嗎?日子也這麼過了這麼久…這樣也表示夫家有養她和孩子。
#13
感謝大家的分享!!
我們會先找律師諮詢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