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看時事】「誘姦」與「性侵」:愛,難道就一定要做愛?

親愛的貓男貓女,大家最近好嗎?

這幾天新聞鬧得沸沸揚揚,女作家的自殺事件成了事後究責、鍵盤辦案加害者的一條條聳動新聞,
除了究責,臉紅紅更需要做的,是讓社會看見「性侵」、「誘姦」該如何預防、受害者的心理創傷與自我認同的重新建立,以及,性侵受害者的漫漫復原路上,我們可以給予怎樣的陪伴。

有位心理醫師寫下青少女被「誘姦」的心理因素探討,
(全文在這裡: Facebook
內文提及,當少女在青春期尋找自我認同的過程中,有時常會透過愛情來建立自信,用被愛建立自我價值。

這時候,愛似乎包含了性,如果喜歡一個人,卻不想跟他做愛就是不夠愛他嗎?
若是半推半就地做了,往後對性產生的厭惡感、自我認同的混淆感,都會是少女往後要面對的心理創傷。

小編今天想來跟大家聊聊「誘姦」。

你曾經有過以下類似的經驗嗎?

不想做,卻因懷著愧疚感、希望被愛的心態,勉強地跟他發生性關係了……
發生性關係的當下以為是愛了,後來才明白,他只愛你的身體不愛你……
他說,愛我就跟我做,愛我就給我你的所有……

不論這些經驗是否構成「誘姦」,
小編都想聽聽貓男貓女們面對這些話語時的心理感受,

今晚,讓我們好好回顧、思考那些類似「性侵」、「誘姦」的感受,分享心情,與自己好好對話好嗎?

如果你想說更多:寫下你的痛,性侵復原的一條長路 >> 正視性侵:陪伴、訴說、復原的性別教育之路|性別力 Gender Power

#1

用愛來建立自信,用被愛來建立自我價值,這才是亂源啊!

#2

當我看到有些女人,在談論自己是否是一個「完美」的性侵受害人時,我非常地感慨。

我親眼目睹了從一個「若不是陸正案大家還在排路隊自己走路回家」的年代,到現在網路新聞似真似假地報導「價錢談不攏就告你性侵害」的時代。

也不知道是不是該慶幸⋯
我差點也是一個「不完美」的受害人,當然,中間我反抗後留下的傷痕,最後成了「完美」的證據。

但是反思那些⋯提不出說服大眾的完美理由,這些受害人呢?

怎麼不一口咬爛他的蛋蛋?
怎麼不反抗?
踹他下面呀!

所以沒有反抗的受害人,沈默了。

要怎麼解釋恐懼讓人無法動彈?
要怎麼說明震驚讓人腦袋空白?
要怎麼承認懦弱讓人看輕自己?

當責駡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甚至是危機處理能力時⋯⋯

受害的人更畏縮了⋯因為都是他的錯。不然,平時沒被罵的人現在全被駡了,難道不是自己的錯?

#4

我#1
我們大人只會教育孩子讀書,學校沒有教導情感教育,在青少年時代,孩子對愛情的憧憬來自於偶像劇、小說(我不諱言當年也迷過瓊瑤小說),在那個混淆的年代,自我價值感竟然來自於被愛。

這很危險,一個不懂如何看待自己的人,竟然要由異性的愛來認同自己,所以身邊我常見一些女孩在青少年時期沒有生活重心,只想談戀愛,戀愛本身是無辜也很美好,錯就錯在於心態 。(所以臉紅紅不是常有少女問他對我有意思嗎?這類奇怪的問題)

後來我選組選了理工科系,身邊都是男性,而我的思維漸漸成熟,也懂得釐清愛與友誼的不同,才有健康的交友態度,男生,其實也是人類,可以就事論事,理性思考,交友,不分性別,來自於心態,就這麼簡單。

我的女兒,後來也考上夢幻學系,在學習全新領域時,難免有困難,她會請教男同學,好笑的是常常有些同性敵意的流言,她覺得詫異,(雖然她異性緣太好,卻造成她極大的困擾),她自認心態健康,卻被如此誤會,她告訴我「我請教男生,是因為他們不藏私,表達邏輯性強,難道男女之間不能有純友誼嗎?」

是的,我們的環境竟然充滿了對愛情誤解的青少年,這是媒體、大人的失誤,這樣長期的誤導之下,才會釀成林羿含這樣的悲劇。

我覺得這個不只是性教育這樣單純的問題了,而是教師利用少女對愛情的錯誤認知,利用這個年紀少女對站在講台上幽默風趣的異性的仰慕,誘導她性交,就是這樣發生了。

如小女開導過於保守的我說「兩情相悅下,會做愛是不可避免的」,她叮嚀我不要囿限於自己的想法來批評別人,要有包容的心胸心平氣和看待世間的愛情。

愛情裡有性,本身有沒有錯?重點在於判斷、感受與負責,愛情當然有風險,沒有血緣關係的愛情是世間最不可靠的,運氣好就遇到珍惜你的人,運氣不好就遇到壞人,所以,愛情,是最簡單也最危險的。

發生林作家這樣的悲劇,應該讓天下有女兒的媽媽們錐心之痛,個人覺得愛情的痛比不上那位名師的背叛與欺騙,比不上林作家父母的危機處理,據ptt說還有裸照流出(不知是不是真的,還是八卦),還有林作家在同性朋友間是疏離的、孤立無援的,這些因素造成她想不開走上絕路。

如果走上絕路之前能想清楚就好了,我觀察到很多愛情有問題的女孩,是因為在同性朋友間、親情間的愛不夠,當周邊的愛不夠充裕,不夠厚實到可以當背後的力量,就會把愛情當作過河卒子一樣,那麼慘烈。

我也為林作家流淚了,但這又能挽回什麼呢?畢竟我也不是愛情專家啊。

#5

在不曉得林姓作家事件時,「性侵」或者說是「強姦」在我的認知裡就是用暴力來侵犯女性的軀體,是件很容易判別的事。
但現在知道還有更高明的犯罪手法,是利用對方的崇拜、喜歡跟信任,軟性剝奪了她對性的選擇權;有別於強姦的強硬方式,所以林姓作家才創了「誘姦」這詞吧。

#6

推薦樓上爬文,這已經是一個時代文學事件,也關乎社會現象,值得瞭解一下:)

#7

#5
誘姦這個詞很早就有了,不是這個作家創的
就是一種用言語或利誘讓對方為你付出的意思
這就比較雙方…這不算是一種強迫性
至少她是無法告強姦的,因為是她應允的

#10

這篇剖析她內心
可以看看

女人在愛情裡要健康必須有很多元素去支持,包括家庭關係、社會關係(師生關係、同儕關係)以及自我實現

這不單是性教育的問題。

#17

last week ,just have sex with a young doctor, he very hi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