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可以對炮友採取法律行動嗎?

我的炮友是個已婚有色無膽的人,
去汽車旅館做過幾次,
最近我想結束這種關係,
於是詢問他來個最後一次之約,
他也答應了,只是時間都沒辦法配合,
常常晚上我都提供照片滿足他打手槍,
為了最後一次能盡興,他請我買小頭持久液和女用按摩棒,
貨到之後和他聊天,他都用很不好的字眼和口氣對我,
問他時間確定了嗎?他說要看小頭的時間…。
坦白說我真的火大了,於是回覆他不悦的感受之類的話,
最後還說一句氣話~我會把全部的事告訴你老婆。
結果,我被冠上~情緒變化大,很恐怖…,還有恐嚇罪!
我根本不知道他老婆是誰,哪可能説出去這只是氣話而已,
請他把東西買回去,卻是叫我不要破壞他給女兒的健全家庭,不要再聯絡了。
之前他的照片和聊天內容都没有刪除,
真的很氣,笨到被耍都不知,
想用法律途徑解決…但好像鬧太大了。
真不知該如何?

#1

嗨~女孩,

請問妳想告他什麼?

在妳回答我之前,
要我告訴妳,
妳可能會遭遇什麼嗎?

你會面臨刑事追訴通姦罪、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大約總金額約在20萬到100萬之間,起訴書或判決公布後,喜歡腥羶色的媒體,就會把你跟他之間的愛情分18次,在天橋下說書給所有人聽。
(以上截自呂秋遠臉書)

我比較傾向妳趕快結束這段關係,至於妳買的東西,能退貨就退貨,不然賣二手也好。

不要去惹他,惹了是妳倒楣。

#2

另外我還要提醒妳⋯

刑法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只有配偶可以提告。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意即通姦罪是從知悉犯人為何人時算起,六個月內可提告。但如果通姦的事實已逾五年時,為刑法不追訴之規定。即通姦行為追訴期為五年,通姦行為若超過五年以上,則不能追訴而喪失提告權。

妳要祈禱他五年內都不要出賣妳⋯

#3

對啊,妳惹上人夫,只好認栽了。

我要是那個老婆,知道這件事情,當然會懲罰自己老公,但是我也不會放過共犯的妳,我不會傻傻相信只有自己老公約砲,這種事一個巴掌拍不響!

狠心點,我會告通姦罪,甚至狠狠敲敲妳一筆精神賠償費。

#4

你穩輸了
明知道人夫還貼上去

#5

自己知道是人夫還要招惹
是沒有單身的能找和約嗎。。。
當然一定穩輸 本來就是破壞家庭
但是這男人的問題更大就是
想約還怕女兒知道 不齒

#6

妳也是一位不合格的炮友

#7

是我一開始就不約人夫
不只不能享受 還有風險

#8

#綠柳公子

學到寶貴的一課

難得有法律知識可以了解!

#9

傻一次就好了,別再傻下去…

#10

不認識你,不然就能給很多攻防指導,但建議你就跟他斷了,東西留著跟以後男友玩,或者賣我,哈哈哈

#11

原PO是不是不甘願人財兩失?
其實既然是砲友了騙色的指控是無法成立的。
持久液跟按摩棒的錢算是民事財務糾紛,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是對方要你代購他會出錢之類的,
真想要告可以直接去法院申告請求對方支付。
不過如果金額不是幾萬幾十萬的,
採取法律途逕付出的成本就算贏了也絕對不合算的。
原PO本來就想結束這段砲友關係了,
有些不舒爽的小事可以忍一下就過去了,
下一個砲友的品質自然會更好的囉!

#12

各位的回應都是對的,謝謝!
是我自己没有想清楚很多事,更何況是已婚人夫,就算用法律我也站不住腳啊。
我會把東西二手賣出,算是用錢買經驗,學習長大。
前幾天就把所有聯絡方式都刪除了,希望接下來的五年能平靜渡過。

#13

補上:再則 妻子可以撤銷丈夫 由被告轉為證人,也就是人夫若有跟你一起通姦之證據,比如你們對話之類或是合照之類,可轉證人變原告 並提供證據,說白一點 被告就只有妳一位,屈時罰金+牢獄等著妳

#14

成熟的人就應該知道該閃就閃
這個妳絕對是輸家
因為妳根本就知道對方有家庭了= =
如果妳說妳是突然間才知道
那還真的可以無罪
但現在根本就妳單方面的錯啊(以法律上條文談)
妳什麼時候看到欺騙感情罪
但是通姦罪可是確確實實的立法了
快溜吧

#17

就當作是喝酒醉,做了一場惡夢。小妹!噩夢已醒,讓自己重新開始。斷絕一切"他"可以聯絡到您的管道。自此,他若透過其他方式想跟您"扯關係"時,記得留下一切紀錄。這都有可能成為保護(障)您的工具及證據。

過去就讓它過去,不要想奢求甚麼,佛家有句話的大意是"想要得到;就先要學會放下"。以此話跟您分享。

您一定可以走出的

#20

#1#2說的很正確,樓主忘掉這段過去吧,別在跳這個天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