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過一篇文,關於前男友有我的裸照的。我想到就如同一根針在心裡札,很不安。要不要請他親戚幫忙我自己抉擇。我這次又來是想請教各位貓男貓女,我未成年,那假如發現照片被公布要告他,能有法律效力嗎?如果沒有,我該如何擺脫這種鳥事,並讓對方負起應該負的責任?
p.s我先前問過,什麼途徑這種東西傳播最快,就是想有效關注自己有沒有被曝光,才好在第一時間處理
#1
-
刑法第318條之一之規定,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銀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2
我記得光是未成年就是公訴罪了,但忘記在哪裡看見的資料
#3
直接咨詢律師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