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

103年3月登記結婚
103年9月登記離婚
離婚協議書內容其中一條
小孩費用實報實銷
男方應付到大學畢業
因小孩目前未上學
沒這方面困擾
而其中一條
男方每個月給小孩的生活費是一萬五千元
從103年9月至今105年7月
已經過了1年10個月
我一毛錢都沒有拿過
看著男方一天到晚吃香喝辣遊山玩水
和當初那個小三有了小孩最近也快生了
我一個人自己養小孩
日子實在過得有些困苦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

#1

找律師諮詢

#2

法律扶助基金會,要不要參考一下?

#3

這要找專業的人士才能給妳答案了,祝樓主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