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婚姻無嚴重過失
女方本身有工作
婚姻維持3年多
被說結婚到現在都沒煮一頓飯給父母吃
這算是過失嗎
現在目前也沒有小孩
也因為如此
我對他性致缺缺
3年來
沒有很多的性行為
沒小孩與沒太多性行為也算過失嗎
因為男方經濟沒有完全的自主權
讓人無法安心
男方目前算是無正常工作
是幫家裡做生意
有加入做生意的工會
每個月媽媽只給他一萬塊
剩下的家用或者伙食都是他媽媽出
基本上我個人伙食自己支付
這樣的狀況
我先提離婚
是否會被要求任何有可能的賠償或者贍養費
在這雙方無過失狀態
但理念不合要如何找到有利條件提離婚
對方加入工會
是否就代表有工作收入證明呢
若對方惡意退出工會說沒收入
我又該如何自保
#1
妳比較像是寄人籬下的感覺ㄟ⋯⋯
如果是我早就離了,趁沒小孩。
你先生怎麼不出去工作?一個月一萬…
妳伙食還自付…
不用擔心他退工會,他沒在外工作,退的話勞保的退休金就無法累計。
辛苦妳了,自己的人生自己創造啊。
#2
問律師會比較準啦
#3
…………加油
去尋問專業律師吧
#5
當初基於甚麼原因嫁給他?
#6
雙方合意離婚(自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要看男方提出怎樣的條件 有些男方會故意開出些無理條件 就是不想和妳離 那就得走法院遞狀訴請離婚 到法院你要能提出已達不堪同居程度之各項證據 勝訴機會較大 再不然 找社工師 提出妳在精神上受到損害 社工師如果有家訪紀錄 且對你有利 未來上法院 妳勝訴的機率會較高 每人情況不同 即便類似的案件 到不同法官手裡 結果也會不同 所以 一切都得靠你自己去做 上來這問 只能問個大概 實質上的幫助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