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會這樣也不是ㄧ兩年了,超過5年吧!女人認為照顧好小孩就是愛的表現,而不知老公也很需要她吧…
#46
會這樣也不是ㄧ兩年了,超過5年吧!女人認為照顧好小孩就是愛的表現,而不知老公也很需要她吧…
#47
原po
我真的好想知道,你不想放手是因為還愛著太太是吧?還是僅僅為了小孩和家庭?
#48
#42
其實你沒有愛小三 你只是為了做愛而跟她在一起 又剛好他不吵不鬧 或許你愛的是你自己吧
#49
我理解原PO的感覺。「愛」不是用來綁架兩個人在一起的工具。「婚姻」不是靠愛情來維持的,靠得是生活。也可以反過來說,維持婚姻,其實是為了生活。
#50
而且也不要預設立場,覺得小三好可憐,或是原配好可憐。因為你並不知道,小三也是另一個有相同需求的人。也不知道跟原配的婚姻除了愛不愛之外的問題外,有沒有其他的東西是想要珍惜的。
#51
可憐的只有女人,可恨的是男人⋯自私
#52
#49.50同一人??
既然還會有想珍惜的點,就不應該招惹另一個女人,就像#51說的 很自私的只想到自己
#53
樓上,妳怎麼知道同為女人的小三,她要的不是剛剛就砲友關係就好?或是她就不十 另一個人的人妻?
#54
#49#50#53還有這一篇
同一人
#55
一樣只有同一人,有珍惜的點,只是妳不知道那是什麼。而該不該招惹另一個女人,正是為了維護那珍惜的東西,不然這婚姻很難維持下去。
#56
我是#17 回覆#30
你要是離婚在跟別人在一起沒人會說你什麼
但你婚內出軌,好意思說好聚好散嗎?你老婆接受了嗎?沒接受哪裡好聚好散
假設你女兒對象出軌你會勸她沒關係,好聚好散?
而且說到家庭破碎,你和老婆形同陌路就已經破碎了吧?更不要說你找小三本來就是錯的
今天如果你老婆在你有小三以前先有小王你做的到不怨還和平好聚好散嗎?
別為了自己多次錯誤找藉口
出軌在法律和道德上,你都不是有理的那一方。
#58
我是#54非原PO
我只能說,如果覺得這樣不好我也不能說什麼。只希望妳們以後找男人的時候請把我們這一類的人刷掉,謝謝。我也不想大家勉強為難彼此。
#59
#60
嗯~原PO,哪幾樓是你啊?(頭暈)
所以,請教一下,你們結婚多久了呢?跟小三又是多久了?跟老婆沒離婚(還是無法?)是因為對彼此的「道義」這個意思嗎?(抱歉,我有點弄混了)
然後,我自己短短13年的婚姻經驗,我的領悟是,愛情絕對是「婚姻」的「基礎」(起碼我一直是這麼看待自己的婚姻,當初尋求心理醫生的諮詢,他也是以此為切入點給我做抉擇的依歸),而親情是「附加價值」(包括對另一半及子女);但如果「只剩」親情,那麼「婚姻」其實已名存實亡(基本骨架崩塌、只剩皮)因此,始終認為,維繫婚姻的是「經營」(血跟肉),而「生活」是經營的一部份,不過,原PO,你現在好像不只是「生活」,是「生存(基礎)」的問題吧?小三是讓你在婚姻中能繼續「生存」的救命符的意思嗎?骨架沒了,現在是硬撐的意思囉?
#61
愛情是婚姻的基礎。
那指的是現代婚姻。
當然,這也是我們對現代婚姻所抱持著的美好想像。每個人都能達成嗎?不一定。
而且這個愛情並不一定包括「婚姻內守貞」。
這等於把守貞和愛情打包在一起販賣。
守貞是個觀念跟價值觀問題。
觀念和認知上的不同,需要溝通來瞭解彼此,磨合來縮短差距,因為喜歡對方或是愛對方,才願意低下身段來聽對方的聲音。
但是注意的是……
這必需「兩個人」都有此共識才行。
家裡面光是有一個死忠的國民黨跟另一個死忠的民進黨,就會每四年吵一次了,吵到後來乾脆達成共識,這個話題絕口不提,以免衝突。
(我這只是舉例,不見得一定是藍綠之爭)
這就是妥協。
愛情是不是婚姻的基礎?
是。
但它不是通則。只是如果都可以這樣走的話,當然比較容易受眾人祝福,而且兩人也走得比較順。
但它如果走不上這條道路呢?
如果像電影《丹麥女孩》那樣子的婚姻呢?
妳會覺得那個做妻子的發現她老公無藥可救了,就丟著不管他,讓他「好聚好散」。
#62
61樓是原PO?
#63
那你跟你老婆結婚的意義在哪?
那麼好就趕快扶正,放生你老婆。
離婚書簽一簽。
#64
所以你找小三是‘‘因為老婆’’不能滿足認同你((這樣不是怪?不是把所有責任推給老婆?
如果是你老婆不願意離婚嗎?那你要離大可以去法院提出你們已經無法維繫婚姻離婚
如果是你不願離婚,你何必綁著對方,還讓你現在愛的人頂著小三的罵名
在感情:她不愛你,你不愛她,勉強在一起你沒有遵從自己的本心
在道理:即使你老婆無法滿足你,你找小三,難道她有小王?沒有的話你完全說不過去
在律法:你有小三她完全可以去告你
人與動物有什麼不同,因為有倫理和知恥。
今天你會裸體出門嗎?不會,因為你在乎別人怎麼看
但你有小三你敢讓身邊的親朋好友知道?
如果敢,然後扶正小三不畏流言蜚語,那我無話可說!
如果不敢,那永遠只是見不得光的事,實在不懂你和小三和動物有什麼不同?
#65
60 哈哈,有點亂,但61不是原po
結婚跟你一樣約十三年,小三是最近ㄧ 兩年,我先忍了四 五年,先提我受不了這種生活方式,無法跟她白首偕老了口頭先講ㄧ次,好了ㄧ陣子又回歸,又忍了2-3年直接寫好離婚協議及原因又簽好名給她,ㄧ樣好了ㄧ陣子又回歸…我想他是不想要接受離婚這個事實,而其實我原意也不是要離婚,所以後來我過我的生活交我的朋友,輕盈我想要的生活方式(其實我一直是非常宅的,除了上班回家真的沒有什麼飯局及交際!)兩次真實的溝通後,我看見了他就是要這樣賴者,在她離開我的假日,我慢慢拓展了我的生活圈,但她回來時,ㄧ切如常,但就是只在讓小孩有家庭的框架下(not 道義 at all)!
親情是基礎,愛情 婚姻已成外觀,她的血肉是照顧小孩及原生家庭,我的是看顧小孩 小三及維持家庭!之前是硬撐,現在看開找到路就還好了!
61 u almost got it at all
63 別再來亂了 63樓了你還是完全看不懂
#66
64 還是請你尊重的仔細看完前面,再排除個人成見,再給建議!我是動物,難道你是植物或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