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一再騷擾

我跟現任男友已在一起五個多月
而前男友總是一再說我當初是劈腿離開他

所以他覺得我應要在分手後
還他當初他跟我在一起時
給我的十萬零用錢

安靜了三個月
他又開始狂打我電話
狂賴我……

覺得好煩…………

#1

報警!!!

#2

還留著電話、留著line的用意是
讓他有機會來找妳?

#3

嗯~所以,原PO,真的有拿前男友的十萬零用錢嗎?一再騷擾的原因是追債?

#4

會不會是他覺得是借你$?
以為你劈腿,
應該是沒有説清楚吧!

#5

#1但他沒有直接的傷害,報警成立嗎?

#2
只是不想撕破臉,
而且之前他也沒騷擾什麼的就沒刪

#3
有拿,當初他還帶著我去花這十萬
他之後才跟我說他去跟地下錢莊借的
但他自己明明有大筆存款

#4
分手前就溝通過
但他說:【妳嫁給我就不用還十萬,但妳離開我就要還】

#6

#7分手時他沒說要還錢
他是在無法挽回我又看我跟現任在一起時
就才開始一直叫我還錢

#7

原PO,他沒有白紙黑字,妳畫押的「借據」對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也許可以先去警局「備案」之類的,妳可以問看看囉~

#8

#9沒有借據這東西

#9

就算沒有借據 只要他拿得出證據來證明妳有拿錢 妳還是要還

#10

契約有分要式(書面)及不要式(非書面)契約,像原PO這就屬於非書面契約,也就是不以白紙黑字為必要(除非有要求需成立借據)
“契約成立以雙方意思合致為必要,不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所以男方口頭表示說:【妳嫁給我就不用還十萬,但妳離開我就要還】,而女方雖然沒有明確表示答應,但以接受對方的饋贈的行為推論不表示拒絕,而且這約定也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現在分手了男方有權依不當得利要求女方歸還10萬

原PO可以跟前男友說:或許哪一天我就會嫁給你了…
個人覺得這應該是前男友個性的問題而不是錢的問題,不如東湊西湊還給他省的以後他一直找你麻煩。

下次再聽到類似的話…原PO也許可以回他說:“我就知道你不相信我”

#11

有條件的贈予根本就像在賣身嘛⋯

#12

我也覺得應該還,妳還他這10萬,他就沒理由騷擾你了

#13

吃人嘴軟,拿人手短。

#14

如果10萬算大金額,那算清楚比較不會受到糾纏喔

#15

我小時候也遇過,但是金額比你小一些,發生的當下我是很帥氣的還給他。
但我媽知道後,說了一句話
:厚~阿妳怎麼不跟他說,我陪你吃陪你睡都不用錢喔?憑什麼分手之後要拿錢?
(我媽是位道德觀很強的女士)
不過該清的還是要清,免得落人口舌,至少我現在可以大聲的說他壞話。

說真的是他心甘情願給的,沒理由要追討吧

#16

#13
認同!

#17

我是借一萬給男友,分手後最後我也沒想要回來

#18

我的前任男友分手時也跟我要安全帽的錢
一樣說是買給老婆的!!!
我說要去報警
他就不敢來煩我了

#19

#22 你的見解是對的,謝囉! 不過"屎哥" 倒是可以叫"塞勾"會比較…你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