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喜歡的他,雖然他已婚了!
在偶然的機會,我們在相見,
他主動擁抱我,親吻我,
就這樣子,我們是算外遇了?
#1
嗯~所以,原PO想知道的是,會不會有通姦罪之虞?還是…?如果牽扯到法律(狹義來說),講的是證據吧~廣義來說,已婚者對配偶以外的人「任何親密接觸」是常態嗎?或是,妳覺得這是只是「社交」的一種,對象是誰不重要?
#2
我是原po, 比較想了解外遇的定義,這樣子就是所謂的跨越道德的界限嗎?還是做愛了才是?
#3
原PO,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把尺,妳也可以稱之為「道德」,但,那是用來規範「自己」的(法律才是規範普羅大眾的),所以,妳捫心自問,這樣逾矩了嗎?如果,今天妳的老公「主動擁抱、親吻另一位非血緣關係的女性」,妳的想法是?
#4
還有分精神外遇或肉體外遇!
還有你是一直愛著他嗎?然後他跟別人結婚…
還是你喜歡他之前就知道他有家庭?
#5
這種事情,妳問大家前怎麼不問問自己?
如果妳老公也這麼做了,是外遇嗎?
#6
刑事:做愛(含指交)才算通姦罪。民事:可能已構成侵權。
道德:視各人而定。
#7
補充一下⋯
刑事責任外遇必須要有證據,因為通姦法廢除聲浪不斷,所以現在除非鐵證如山⋯比如拍到正在交合且含可辨識的部分,或者有人自白還要提供證明指出私密部位特徵⋯等等的,不然法官通常不會判決有罪。
比如在汽車旅館孤男寡女待三小時,然後你只有廁所的分泌物證據,那各種離奇非人類能理解的理由都會出現,而法官就只能依罪證不足判決。
#8
這種問題去法律討論區不是比較好
要我即使民事也要告讓你賠錢花精神
#9
愛情可能沒有誰對誰錯,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端看自己如何判斷,但我想身為成人要考慮的不只是自己錯或對,而是事情的後果,
如果不會惡化他的婚姻,他的生活,甚至負影響到他的孩子。
感覺就是來求一個心安的,我認為只要自己覺得好就好了,只是行為要考慮後果。
#10
哪天他小孩問你:你為什麼跟我媽媽搶爸爸?
#11
所以還是花錢了事,沒事就別惹的全身腥,免錢的還是最貴的
#12
呀⋯認真回答妳⋯
身為前小三,我覺得妳還不算小三。
身為前女友,我覺得男人這樣已經算外遇了!
哈哈,果然愛情的世界沒有道理可循。XD
放寛心吧!如果就此罷手。如果想繼續下去,有很多需要考量的,自己要想清楚喔。
#13
我自己就是這樣家庭下的孩子,不同的阿姨睡在我家的沙發上,我看著。
但我並不恨阿姨們,我幼稚園小班就勸我媽離婚,因為愛情本來就是有不愛的時候,不是誰對誰錯,我反而心疼那些阿姨,因為他們只是一個又換過一個,沒辦法得到我爸的愛,現在有個阿姨深愛到無法自拔,但我爸最後仍選擇我媽,我媽只覺得女人何苦難為女人,早早就放生我爸了,我爸與那女人生活一起,反正他們年紀也大了。
別因一時的貪愛,成為他的備胎。
#14
個人想法,當你心裏會時時惦記著情人以外之他人的時候,離外遇已八九不離十了
#16
路過…貼錯樓…
#17
小柳店長那明明不是你店的貨呀!
#18
爱爱了才能算真正的外遇,问题在于你抗拒他对你的拥吻吗?
#19
就是外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