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我第一個女朋友,我們交往兩個月分手,她只說不適合進展太快,我們已經上床了~
但我這段期間付出蠻多現在有點收不回~請問各位如果只是兩個月會很放再心上嗎?
從跟她有接觸聊天到出去玩再到交往大概一個星期左右。
是否真的太快了呢?
但認識久像朋友很難發展成情侶吧
覺得我們是一時天雷勾動地火才再一起彼此都不熟識對方,但這兩個月很甜蜜從沒爭吵~想聽聽各位的意見,好的不好的都想聽
#1
嗯~戀愛進度是因人而異的吧!
所以,原PO女友分手的原因只是「不適合進展太快」?那麼,為何是「分手」,而不是「放慢速度」多些時間了解彼此呢?
#2
其實也沒說一定要認識個三~五年才可以上床
有的人一星期也可以達陣
二個月中很甜蜜沒有爭吵,不曉得是不是所謂的熱戀期?
顯然彼此的生活圈尚未真正的重疊
如果女生說分手那就分手吧!尊重她的意見想法
勾勾纏也不是我們男人應有的態度,男人就該灑脫一點
何況對你來說是初戀,建議你多認識幾位提升自己的防禦力及經驗累積
(但不是要你同時間跟好幾位美眉上床哦XD)
#3
如果真的一時天雷勾動地火,兩個月也可以愛得轟轟烈烈,分開也可以痛徹心扉!
我有過第二次見面就上床、見三次舌吻、見五次牽手⋯
被笑稱我的跑壘是倒著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