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已和交往三年的論及婚嫁前女友討論溝通確定我們分手了,婚事也取消了,前女友目前還是無法放下我跟她的這段感情,知道這都是需要時間的,畢竟我是選擇興趣及個性相同的女網友……其實兩位女生有見面談論過,女網友話說:很喜歡跟我在一起的時光,但是只要他想到我前女友見面談論那悲傷,無助的模樣,就無法狠心的跟我在一起,目前也無法全部投入感情,希望說能給女網友她一個月時間,都不要有任何聯絡,直到一個月過後,才聯絡,因為對前女友的不捨比例占居高,其次為藉由這一個月時間讓我自己再次深思,是否因為一直新鮮感或尋求慰藉,好好想想是否回心轉意前女友身邊。
我有點懵懂,這算是有想要跟我在一起嗎,在這跟前女友確定分手之前,我們一直黏著牽手,也一起抱著睡覺,直到確定分手後,我們也做愛了,我知道女網友放不下前女友的狀況,畢竟她自己也是過來人,我也相信是這樣的同理心,所以我真的要一個月不聯絡嗎,我怕我做不到……我會想念我會思念
#2
你讓兩個女人碰面?
Why?
#3
唉,我要深呼吸,
至少你有勇敢做決定,放生前女友。
如果真有仇男這回事,
可能也是我們故事讀太多了吧…
#4
taropearl,也太用心了幫我找回故事前提……
是的我已經選擇女網友交往對象
#5
#3
不適合在一起而已,當成自然淘汰,別想太多了。
#6
Mistress,這是女上雙方都有意願見面談論,但在這之前我一直不肯雙方見面,避免有身體上或行為上衝突,最後因為我沒有承諾前女友事情,讓女生兩見面談論
這樣子講好了,我跟前女友共同購買房子,裝潢,購買家具等等……前女友不喜望事情還沒有整個說清楚前,不可帶女網友回到房子裡,我卻帶了女網友回去,但我只單純拿東西看一下電視僅此
#7
#5
好,(撒嬌)只是還是會想感嘆一下~
#原po
我真的覺得勇敢說再見很棒!
是說你上交友app有告知非單身嗎?
因為姊吃了一次虧啊~可是我放手了
#8
Niu,畢竟是我做錯在先,回不去了!已經造成對方家庭的失望,回去更難堪
#9
嗯,其實你的成本很重啊~
畢竟四年感情是互相的。
那就要用力幸福呀!
個人淺見,暫時讓前女友自癒吧~
#10
原PO
說真的,讓她們見面,這讓我覺得你完全沒有擔當完全沒有能力處理事情。(抱歉了~)
身為一位男性,而且是關係中主動提分手的人(我無意批評這點),你的作為處理上是俐落的(坦然切斷三年情選擇誠實面對彼此),但是讓兩個本不相關的人見面,其實是不公平的,也顯得你沒有處理的能力。
我想你也發覺了,見面其實傷害了前人的感情(就算是她自己主動要見面的),也刺激了後人的道德良心。(雖然明明也是她自願的)
情已逝,傷害也已造成,前女友把該處理的處理完就斷了這段緣吧。至於女網友,既然選擇了,就趁告訴她你的處理進度,然後不要再扯入前女友了。
#11
#10,Mistress
每個人都有發表權力,是一種學習,我從頭一開始就強烈強烈告知兩位女性不可以見面,確實真的不可以讓她們見面這件事,衍生女網友對前女友有虧欠感……進而先想說我跟她暫時不聯絡,等待一個月後在聯絡,一個月其實說長也不長,但是變化很大,不知道女網友會不會因此捨棄我跟她的感情
#12
原PO,回到你的提問,前女友既然已在彼此「共識」下確定放生(無論有沒有跟女網友都回不去),那麼,現在當做reset & restart,「一個月不聯絡」當做彼此都在調整歸零狀態吧~即使一個月後她決定放棄,或是她也有可能提早結束waiting period,都應是當初確定放生前女友之前該有的心理準備吧?不是嗎?
#13
#12 你沒必要老是想找對照樣本突顯你的不糟糕,這種行為並不會改變大家對你的看法,反而很大機率是更反感…
麻煩你要求別人"有經驗再來講"的標準,自己也要做到,ok?
#14
原PO
我並不主張我有傷害你的權力,雖然我的確有發文權力。
我想分二部分來說,對前女友,您俐落地處理掉,也必須說,既然有另外一人讓你心動,那原來的或許本不是適合的。
女網友部分,一步踏錯,你也可以視為是種考驗。兩個人的關係開始是二人說了算,你確定了你的意願,現在換她抉擇了。
#15
求你放生前女友。
如果我是女網友,一個會為了剛認識的人拋棄未婚妻的男人,代表以後也有機會拋棄自己,絕對不是一個好對象。
她之前應該只是暈了船,現在清醒了可以疏遠你了。
#16
作繭自縛,咎由自取,自尋煩惱。
原po,別怪我重話回應,你前思後想,這一切都是你自己種因得果。已經有感情穩定論及婚假的未婚妻,卻又與女網友交往,足見你心猿意馬,你還不適合走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