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時,不知是否真的是喜歡這個人還是身體。
分手後,因為心軟還是有了肉體關係。當朋友,可以啊。
沒關係,是肉體關係而已啊。玩玩而已啊。不用認真啊。
我不認真,可是這個人很認真。
我在想,這樣是害了他,還是害了我自己。
在魚水之歡時,我想的是快感與刺激,不在乎任何事情。
其實也沒這麼樣的喜歡這個人。
勸世文:分手了,就別再當朋友,也別上床了,自己放得下,未必對方放得下,還以為有幾會可以在共同創造美好未來。
如果時間能倒流,我寧會還保有自己那一分純真,看了宅女小紅說:男人就像驚喜包。
再也不能認同更多,我開過的這份驚喜包,裝的不是鑽戒,而是用不到的兒童貼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