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小弟在彈吉他的時候,突然想到過去交過幾個女朋友,可以用-藥-做為分類
第一任女朋友是在十九歲時交往的,那時我們都是第一次,所以第一個女友可以說是我的-春藥-
只要跟她在一起幾乎都是在做愛,當然也有純愛撫的時候
當時她還因為我們一直在做愛,覺得交往不該只是做愛而想跟我分手
不過後來是因為我受不了她的脾氣而跟她分手,雖然她有挽回數次但我還是拒絕再吃回頭草
值得回味的是,她是我幾任女友中做起愛來身體最有快感的一位
第二任女朋友是在二十一歲的時候交往的,她可以說是我的-安眠藥-,跟她在一起感覺其實很舒服,
不管有沒有做愛,累了或心情不好,只要看到她就覺得很放鬆想睡覺
第三任,這任比較特殊,她是一瓶絕對的-毒藥-,不管是在做愛,愛撫,甚至只有聊聊天,我都覺得跟她在一起
像是陷入美夢之中無法自拔,只要不見她,就很難受,在斷斷續續在一起一年,只做了三次愛,不過跟她做愛
心是很滿足的,那種滿足感超越身體
第四任,完全就是-炸藥-,跟她在一起不是她不爽就是我不爽,不管是聊天,出遊,除了做愛以外…喔,不對,有時候我們就算剛做完愛也可以鬧不愉快,總之,她就是十克拉的黃色炸藥
大家一起欣賞一下名人彈琴吧,我彈的就是以下這首song for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