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家庭就是淫亂國度!,嗎?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了一則保障家庭的決議,嚴正拒絕同性戀議程在國際版圖的擴散。適逢國際家庭年20週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第26屆例行會議,決議延續聯合國保障傳統家庭價值的精神,強調: 1. 家庭作為社會的「自然」基本單位!其主要責任為提供兒童快樂、被愛、被理解的成長環境; 2. 唯有傳統家庭才能提供兒童幸福成長、獲得必要保護與協助的「自然」環境。 3.國家應制定、強化以家庭為中心的政策!保障婦女、兒童及老人的人權與基本自由,以落實國家、社會捍衛傳統家庭的義務!並且具文召告世人!此一決議案,其內容所象徵的意義和價值,在乎人類文明與自然環境的影響極其深遠。 
     反觀我國內今年9月8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發動「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行動,堪稱台灣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信誓旦旦言之鑿鑿除了透過立院修法程序通同性好婚姻合法外更甚尤有甚者藉由本案使伴侶盟主張的成家邏輯」正挑戰既存的法律體系與所謂漢人父系家庭的文化傳統,既不以生養孩子為目的、亦不全然是罩因於性慾與愛情所以占有的結合,但不意味著伴侶之間的情感較之姻親關係薄弱,礙於國家法律的排除在外,造成伴侶及多元家庭諸多權益實質權益的損害。為解決上述社會排除與法律匱缺所造成的不平等 …                                                                                                                                                               伴侶伴侶盟以「自由戀愛、平等成家」為核心理念,草擬了此一包括「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等制度的民法修正案!讓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乃至不以性關係為基礎的結合,都可以依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結婚、登記為伴侶或多人家屬,合法地建立自己的家,追求、定義屬於自己的幸福 。並且揚言!此舉,狹義觀之,其中【伴侶制度】除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更積極的意義,則是去除婚姻中的性別要件,使多元性別者可以自由進入婚姻,不需要受限於:-)個人的生理、心理、社會的的性別,尤其強調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意願,將遺產繼承、居住安排、家務勞動、子女扶認養…等權利義務,而非同婚姻制度般,憑法律規範無可置喙!而【多人家屬】則是以「選擇家人」ChosenFamily的概念擴充張民法中「家」的定義,換言之,「家」不再是以親屬關係作為必要基礎,而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無論是沒有無血緣關係的朋友、情人,親屬,“只要視彼此為家人”即能共同成家。 

重定義所謂家庭
家庭是一群因為婚姻、生育和撫養子女以及與家族都有關的人共同居住而構成的社會組織]婚姻組成的最原始的家庭關係,而因為生育的事實,產生出父母與子女等更多家庭成員間的關係來;且家庭還可以由收養建立的親子關係而組成;也有用於沒有親戚關係的人,如,同住在一間房屋裡的其他人所構成的戶。。
從聖經上,創世記第一章開宗明義的闡述了創造人男女與設立婚姻家庭的旨意。要我們身而為人當生養眾多治理這地。並且: 那人獨居不好,要造一個配偶來幫助她。
再省思人權何物:
依照現行我中華民國憲法總綱明文指出! 1人民平等: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該說法涉及婦女權利,政教分離,民族平等,階級平等,黨派平等,從而徹底根除父權主義,政教合一,一黨專政等社會流弊,保障人權。 2.人權保障: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即非上述明列之情形,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權。
看隱憂防範未然:
綜觀前述,經由對現況加以探討; 就過程予以審視,咸信,閱聽大眾端看此一多元成家法案及其行動,早已了然於心。當今國際政治主流-【聯合國大會】既已公開宣言!同時否決[同性戀議案]。並且,再度重申會員國家,對家庭的普世定義和立場。吾人既身為國際社會的成員,地球村之一份子!理應從善如流謹守尊遵行。又何故橫生枝節,徒增諸莫須有紛擾?憑少數片面之辭;圖特權一己之私?…凡各位決策要員,是國會立法諸公,切不可不慎等閒而視之。 筆者所見!家庭的定義,不僅古今中外不論種族社會,莫不是一男一女結為夫妻養兒育女成家立業。況且,傳統的禮教更是維繫家庭之重要關鍵!誠所謂,無規矩不能成方圓,制度起草人聯盟發起人短視近利以偏概全,冒然的舉措唐突的言論,非但自相茅矛盾,尚且引喻失義? 家庭之所以存續在乎與於生命的延續一以及生活的保障!並非,伴侶支持者對婚姻侷限於性與愛情之淺見…家庭豈只是源自於血緣關係?又以家庭及其成員間的相互支持和承諾,亦不如,同盟倡議者暗昧隱誨諱的[需求論]可以比擬。…放眼望去!,如此荒誕偏頗,充滿惡念的言論,換言之!不過是逞一時之快意;圖一己之私慾而已。…
一言以蔽之!就伴盟此番聲稱此案,乃為不同處遇之人士需求解套!…。 筆者在此直言: 恐怕社運之後另有所指!喧嚷一時的鬧劇方歇,永無止境的悲劇上演…沒有了以身相許的承認諾如何能期待永久共同的生活?除開了與生俱來的性差異,可怎麼去分辨需求想要和必要? 試問,同盟伴盟諸先進,同志三性好朋友,如何的辯駁自圓其說?…

早在一千九百多年前! 上帝藉著使徒保羅告誡教會的話: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汙自己”。 此刻,也更要對祂教會的人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做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若有人自命不凡以為聖潔!都當誡慎恐懼,因主的話而戰競。…
作者: 黃伊凡(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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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好不容易看完了(喘氣)
所以樓主發這篇文的重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