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靠北一下 ,勞基法修訂勞工享有
週休二日 ,卻要加班到爆肝 。
http://www.google.com.tw/url?sa=t&source=web&cd=1&ved=0CBsQFjAA&url=http%3A%2F%2Fwww.appledaily.com.tw%2Frealtimenews%2Farticle%2Fnew%2F20150423%2F597791%2F&ei=AVI5Ve31A-T4mAWMsoG4Aw&usg=AFQjCNFE4yICKLx4kTaaQN1WZIBSCQ2qzQ&sig2=YSryYycYLXte39Od5IKSvA
#1
欸欸?!小妤姐4點多還沒睡嗎?
加班什麼的……只要老板要求,手下人能拒絕嗎? 薪水是老闆發的啊~QAQ
最坑爹的是那些連加班費都懶得給的老闆
給一堆你上班時間根本做不完的東西,佔掉你的私人時間,又一臉道貌岸然的表示:『我們都有考慮過每個人的負擔,做不完是自己的效率問題,不要推給公司!』
當員工……真是苦逼
#2
小啾妳起的真早呀 ,所以囉~這個勞基法修訂根本是玩假的嘛 ,刪掉正常時間的八小時 ,挪去加班時間增加8小時 。唉…… 台灣勞工的苦唷 !
#3
最近開始學著做早餐,所以就早起了
答應我家那隻的,一定要做到 (握拳~)
天天睡到日上三竿的壞習慣一定要改過來!
#4
哇 ~作早餐 ,準備學習當個新嫁娘嗎 ?等著妳的喜訊喔 。
#6
#小妤
覺得『婚姻』是我現在最大的課題
想要做到一些能保持長久的行為,所以就從生活作息同步開始改變囉!
#7
換湯不換藥
只是… 加班部分的所得收入,好像不需要列在薪資所得裡面報所得稅
今年1/1起,員工薪資免稅的誤餐費(餐費)也提高了
由原先1800元/月,提高到2400元/月
#8
#mengmeng
咦咦?!賢慧?
我表示:其實今天早餐還是我家那隻在煮,本人從頭到尾只幫忙了打豆漿……
大概就是隻廚房小精靈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