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各位姐妹兄弟

鑒於版上最近風雨交加
鬧事文也不少

我覺得這些短短的洗版文
皆是同一人發的
可看他發文語氣約略感覺得出來
兄弟姐妹們大可不必認真回應
喜愛的人自會留在這裡和大家一起教學相長
我們開心交流經驗 不去理他
那種人就是需要人家的關注 用別人的關注和生氣來滿足自己的成就感
我們越是與他計較 他越開心
也就越中了他的計
反之 置之不理 他便會感到無趣 知難而退
各位姐妹兄弟們 不必為無知的人動了怒火

#1

適度表明還是需要只是不必糾纏太多

#2

推!!
支持論點:犯罪心理學、反社會人格。

#3

有些文是否為杜撰,意圖作餌引戰都不得而知了,無需太過認真+1

#4

#原PO
呃…是我想的那篇嗎?

#5

看看笑笑就好

#6

管理學上一個有趣的定律叫“酒與污水定律”,意思是一匙酒倒進一桶污水,得到的是一桶污水;把一匙污水倒進一桶酒里,得到的還是一桶污水。顯而易見,污水和酒的比例並不能決定這桶東西的性質,真正起決定作用的就是那一勺污水,只要有它,再多的酒都成了污水。
幾乎在任何組織里,都存在幾個難弄的人物,他們存在的目的似乎就是為了把事情搞糟。他們到處搬弄是非,傳播流言、破壞組織內部的和諧。最糟糕的是,他們像果箱里的爛蘋果,如果你不及時處理,它會迅速傳染,把果箱里其它蘋果也弄爛,"爛蘋果"的可怕之處在於它那驚人的破壞力。一個正直能幹的人進入一個混亂的部門可能會被吞沒,而一個人無德無才者能很快將一個高效的部門變成一盤散沙。組織系統往往是脆弱的,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妥協和容忍的基礎上的,它很容易被侵害、被毒化。破壞者能力非凡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破壞總比建設容易。一個能工巧匠花費時日精心製作的陶瓷器,一頭驢子一秒鐘就能毀壞掉。如果擁有再多的能工巧匠,也不會有多少像樣的工作成果。如果你的組織里有這樣的一頭驢子,你應該馬上把它清除掉;如果你無力這樣做,你就應該把它拴起來。

組織里破壞力最大的並不是公然唱反調的“刺頭”,而是兩面三刀的小人。小人的能量極大,並不亞於領導者。一個很好的組織,有一兩個小人隨便一攪,或到上級部門告狀,或在下麵煽風點火,輕者能使功變為過,使好人灰溜溜變得心灰意冷,使一個好企業變成差企業,重者能把一個好端端的人或企業徹底毀掉。好人怕惹事,而軟弱又助長邪惡,這些都有形無形有意無意地縱容破壞者。不僅一般員工怕惹事,管理者也怕惹事。出了事,有些管理者不先懷疑告狀的,不先責怪鬧事的,還先責怪受害者:你惹他乾什麼?無風不起浪,一個巴掌拍不響。中國有句古話說“寧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先告狀就先沾光,所以常常是惡人先告狀。久而久之,小人得勢,歪風當道,好人躲,能人走,組織就這樣衰敗了。而小人搗亂的真正高明之處就是在於這樣一個漸變的過程中,誰都有義務、誰也都沒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此負責。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有巨大破壞力的東西都應該毫不猶豫地摒棄,哪怕它再微小、看上去再美麗。

#7

http://lianhonghong.com/sex-is-healthy/qiang-po-nu-ren-kou-jiao-huan-yin-yi-wei-le-wu-hua-nu-xing-de-zao-gao-da-shan-yi-shu-jia-julien-blanc?ref=post-footer
連結裡至少讓這裡的男士們了解,小編創立此處的理念,而且也明白指出"抵制"蔑視女性、物化女性言行的精神。

#8

受網際網路不當資訊的侵害,難道只限於兒童?每個外表年齡滿二十歲的法定成人,亦同樣可能心智年齡不夠成熟到可以抵禦網際網路不當資訊的侵害。誰說成人就有「足夠堅強」的心智抵擋罪惡的誘惑?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節提醒我們「在惡事上要作嬰孩」。箴言三章七節不也警告眾人「不要自以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就基督信仰的觀點,「言論自由」的優先順序也得置於真理之下。對於邪惡的言論,我們該遠離。

不過也不能因為網際網路在技術上不容易施行內容過濾,因此擺爛不管。因為上帝早將良知刻在每個人的心版上,有些普遍性的公律還是可以依憑管制。所以遇到此等難題的態度,應為嚴陣以待,集結眾力與智慧去解決才是。

http://a2z.fhl.net/paper/paper53.html

#9

世界人權宣言中提及言論自由:『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其榮譽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為防止此種侵犯或侵害,有權受法律保護。』
『人人於行使其權利及自由時,僅應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種限制唯一之目的應在確認及尊重他人之權利與自由,並謀符合民主社會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應有之止義要求。』

一.人人對於社會負有義務;個人人格之自由充分發展厥為社會是賴。

二.人人於行使其權利及自由時僅應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種限制之唯一目的應在確認及尊重他人之權利與自由並謀符合民主社會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所需之公允條件。

三.此等權利與自由之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反聯合國之宗旨及原則。
本宣言所載,不得解釋為任何國家、團體或個人有權以任何活動或任何行為破壞本宣言內之任何權利與自由。
http://zh.m.wikisource.org/zh-hant/世界人權宣言

*資策會科法中心數位匯流組副組長郭佳玫說,言論有道德的責任與法律的責任兩種,前者受到公眾輿論與社會觀念拘束,後者則有法律明文規定。
https://www.mdnkids.com/nie/nie_indicate/Unit7/W-991108-15/W-991108-15.htm

  • 刑法第三百十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係法律就誹謗罪特設之阻卻違法事由,目的即在維護善意發表意見之自由,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10

網路社會,尤其是討論區,這種缺乏公平正義而導致高人氣討論區因而充滿謬論、進而破敗毀滅的例子實在太多了。一般的現象是:網路討論區非常依賴生產好文章、提出有意義討論的『寫手』們,而心理學上所謂網路敵意人格特質又是特別喜歡主動攻擊寫手;這時如果缺乏公平正義的制裁力量來處理這種網路攻擊現象,久而久之,網路寫手莫不從此退出這個讓他失望的園地,或者退化成嘻皮笑臉言不及義的一般使用者以免沾惹是非。結果,一個討論區因為言論品質下降,人氣跟著下降(誰願意成天只看到一堆人言不及義的打屁?),一個知識取向的討論區從此就徹底毀滅。

就算是情感交流取向的聊天式討論區也一樣需要公平正義。聊天式討論區一樣會有『真心分享生活體驗』卻被惡意地人身攻擊的網路敵意現象,糟糕的是,缺乏公平正義精神下,往往造成對分享者修行主義式的過份要求。常常發生可悲又可笑的情況是:網路攻擊事件發生後,自認為中立人士出來指責『被攻擊的真心分享者』必需要負責,因為他寫作有問題、道德不聖潔、學問水準不高....然後反對該中立人士者因為無法主張公平正義原則,只好以同樣修行主義的人身攻擊反咬;混亂成一團時,鬧場者通常沒事,反而是真心分享者、支持者與自以為中立人士混戰一場;最後照樣造成一個情感交流的討論區從而分裂散場。

相對的,只要是嚴格執行『公平正義』的討論區:擬出詳細的發文原則、規定合理的發言態度並且嚴格管理發言的行為;無論該討論區是道德的、藝術的、灌水的、發洩的,甚至是非法下載資訊的,通通可以達到極成功的社會果效(當然先不論其目的是否恰當)。

http://life.fhl.net/Music/200907/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