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6歲住東部,跟前女友在ㄧ起九年的時間,因為某種原因和她分手,這原因現在想起來我會感覺自己當時很幼稚,分手至今差不多兩年了,這兩年間我交了兩個女朋友,但是我與她還是保持著性關係,我知道我這樣對她很不公平,我也知道離開她對她比較好,但是我這兩年確又愛上這種感覺了。
#1
你這樣耽誤人家真的是不好!
#2
是愛上那種偷吃的感覺就別在耽誤人了
你自己都交了兩任女友
那她ㄋ
不愛了就該放手
#3
比較想要知道當初分手的原因?
主旨是她和她
不會是她交了"女友"?
因為在一起9年耶!
整個青春都獻給你了 怎麼可能放手
#4
幫你接手如何
絕對不耽誤人家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