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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錄:
2013年,瑞典法庭裁定三名用葡萄酒瓶強暴15歲少女的男子無罪,震驚社會。判決書指出:「性行為的參與者對待彼此的身體的方式都是自然、自發性的,不需要合意。」法院的判決、同時暗指女性拒絕發生關係只是「害羞」,引起大規模的抗議(這三名男性後來在上訴法院被判刑),也催生了一場全國性運動—FATTA(Get It),運動宗旨是個簡單的事實:非合意性行為就是性侵。
經過了五年,在全球#MeToo浪潮下,FATTA在兩週前終於達成目標:瑞典議會以絕對多數通過法案。
新法案通過代表會有更多性侵強暴案能夠直接起訴。原有的法律規定加害者必須有使用武力和威脅,或正在利用處於弱勢者才能起訴,但7月1日起生效的新法案中指出,若雙方有一方是非自願的,性關係將會是違法的,當事者必須以文字或是清楚陳述他們願意發生性關係,被動並不代表自願。
很簡單,若雙方有一方是非自願的,性關係將會是違法的,當事者必須以文字或是清楚陳述他們願意發生性關係,被動並不代表自願。
有趣的是,現在還有App供雙方在做愛前,各自按下確認合意性交的合約書。
我並不是想說台灣適不適合,或許看看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