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著被幹心情超差,我終於知道為什麼了!

#42

截錄:
2013年,瑞典法庭裁定三名用葡萄酒瓶強暴15歲少女的男子無罪,震驚社會。判決書指出:「性行為的參與者對待彼此的身體的方式都是自然、自發性的,不需要合意。」法院的判決、同時暗指女性拒絕發生關係只是「害羞」,引起大規模的抗議(這三名男性後來在上訴法院被判刑),也催生了一場全國性運動—FATTA(Get It),運動宗旨是個簡單的事實:非合意性行為就是性侵。

經過了五年,在全球#MeToo浪潮下,FATTA在兩週前終於達成目標:瑞典議會以絕對多數通過法案。

新法案通過代表會有更多性侵強暴案能夠直接起訴。原有的法律規定加害者必須有使用武力和威脅,或正在利用處於弱勢者才能起訴,但7月1日起生效的新法案中指出,若雙方有一方是非自願的,性關係將會是違法的,當事者必須以文字或是清楚陳述他們願意發生性關係,被動並不代表自願。


很簡單,若雙方有一方是非自願的,性關係將會是違法的,當事者必須以文字或是清楚陳述他們願意發生性關係,被動並不代表自願。

有趣的是,現在還有App供雙方在做愛前,各自按下確認合意性交的合約書。

我並不是想說台灣適不適合,或許看看不同的看法。

#43

#34
完全不能同意更多了!哈哈哈哈哈

抱歉了樓主,我也加入歪樓行列。XD

#44

#34、#43
我是貓男姐,是啊我在婚姻的死亡低谷時,公子給我的留言,讓我覺得溫暖,覺得她這時好女人啊。
雖然我也是勇者,也有清晰的判斷能力,還說過愛是自由的,還是需要被強化。
幸福有時是要自己給的,最難走下去就是自己這一關,自己妥貼了就好。

歪樓一下,繼續42樓之議題。現在社會很亂,是不是合意性交的議題值得大大討論,保護男女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