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恭喜
版主真有魅力
#20
恭喜
版主真有魅力
#21
#27
有人遊說上床是魅力的證明
也可看成是被男人輕視挑逗的證明
尊重女人的男人是不會這樣做的
#22
這跟魅力有關嗎?腦袋有洞啊
這跟這個女生好不好上比較有關
有人會找梅蘭尼亞或林志玲上嗎
沒人敢喔
#23
這跟好不好上有關+1
#24
原po可以看一下這篇文章
#25
假設你跟這個猛男在一起了,那麼下一個七年在哪?
#26
要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
想清楚再做決定
#27
我看到有人不在意犯不犯法
只在意道德
道德凌駕於法律之上,我也是笑笑
#28
法律是道德最低底線
人原本就不該只有這樣
#29
但很可惜道德這東西沒有一定的標準與準則,這根據每個人被灌輸的觀念與國家等等而有所不同。
樓上諸位們心自問,機車有沒有曾經停過一次紅線或人行道呢?
法都敢犯了跟我提道德
#31
樓上業配文
#32
其實性愛合一跟性愛分離者本來就沒有交集
如同白天不懂夜的黑
何必勉強對方理解
妳們瞧不起也好
冷嘲熱諷也罷
但請理智以對
不要做出犯法的行為
即使沒有真的做也有恐嚇嫌疑
#36
妳是不是法律系的
妳跟我網友說出差不多的話
這句話有影響到我的行為準則
直接改變了我的人生
#33
反正渣婊就是沒資格繼續留下
傷害他人 為自私和慾望找藉口
#34
我認真覺得躲在匿名與網路背後辱罵的人也沒什麼道德可言。
以法來說罪名應該是妨害名譽,樓上很多只在意感情上的道德,卻對其他的道德雙重標準,不可取
#35
這麼一直幫她是很想上她嗎
說一堆廢話維護一個婊子
#36
原po有沒有想過分手試試看?
我嘗試和男友分手(他沒做錯事,只是吵架,我幼稚所以要離開他,他就打算改機票回國了XD)
然後我才發覺我不能分手,
很多事情,都不能阻礙我們在一起了
#37
我哪一句話有提到過想上他了呢,最重要的是…她又沒聯絡方式我怎麼上啦
我沒有在維護她,因為沒有好處,以上所言純粹討厭雙重標準,妳的道德不能接受她卻接受可以辱罵,其實半斤八兩
(最重要是她還沒犯法哩,可是妳有~)
#38
這種事千萬不要跟現任坦白!說了,10個有8個會分,不給任何人知道,幾十年後帶進棺材裡就好。畢竟想多方嚐試,人生彩色,是本性,試過了,也拉回來了,就好,過去的,就回憶裡了。
#39
分了也是剛剛
有多方嘗試的想法還去實行了
不夠格留下來
婚後哪天哀怨又繼續找其他男
死性不會改的
#40
雖然一樣渣
不過之前那個希望男友不要只有她一人
而想找多p讓他試試的比樓主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