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伴小我15歲

#135

某一樓的言論,我其實認同的一部分是,未婚的話別說太早,已婚的話別說太滿。

這兩片看了一部戲’戀妻家宮本’,講的是日本的熟年離婚議題。孩子離家之後,往往這時候維持婚姻的一大原因沒有了。就可以從婚姻中畢業了。

不過我要提的是它給我的另一個領悟,“正確但不溫柔”。各樓講的關於道德法律責任,我會同意普世是這樣想的。
只是,十年的婚姻生活是什麼樣子,外在束縛與內在需求的衝突,你會做出什麼決定呢?

#136

臉紅紅是地洞,我們只是蘆葦。僅此而已。

#137

#134 真的!!!我也是

#138

原po能保養的這麼好,老公應該很會賺,不然哪有錢跟時間保養。

#139

我是樓主
不知道要怎麼去解釋,因為我曾經也很很多人一樣,覺得婚姻就應該一輩子忠誠,經歷了很多也看過了很多事,不知不覺改變了一些內心深處的看法
我不會利用出軌來逃避生活上家庭上的壓力,我只能說這是一個人生中特別的經驗,相信步入婚姻的很多夫妻也是在無奈裡維持的,當然出軌絕對不是維持婚姻繼續下去的方式
就當作是在聽故事看電影,大家火氣也不用那麼大,如同#135說的,當內心很多的衝突出現,每個人的決定都不一樣,哪個對哪個錯真的有一定嗎?

#140

#138
經濟能力不是問題
雙方家族都有事業
我是家庭主婦

#141

#139
沒有錯就趕快去跟另一半説你做了什麼,何必隱瞞?也許他也很喜歡戴著綠帽子唱綠光。

癲倒是非黑白只為當成自己出軌通姦的籍口(和成龍的籍口如出一轍),還是有孩子的人呢,這就是孩子的榜樣?

#142

139樓主讓我笑了,合理外遇出軌的籍口真新鮮,那麼那些外遇出軌被告上法院的人的對的,全世界社會制定一對一的婚姻是錯的嗎!

不適合婚姻就別把走常倫的人拖下水,這樣會犯筆戰的!

#143

安啦 通姦除罪化早晚會通過的事 出發點是女人為難女人 婚姻最後形同虛設

#144

143難怪私刑越來越常見,男方忍無可忍叫人處理的新聞這幾年常聽到…嘖嘖。

#145

#142

並非全世界都是一夫一妻制,我們也不過才施行百年餘。要討論婚姻制度可以重起一棟樓了。

告上法院,要討論法律又是一棟新樓。
刑法未必有罪,民法未必賠償。
關鍵是訴求是什麼。

成龍的藉口是一種責任分散,稀釋他的責任。
只是他少講了兩個字。“可能”
全天下男人都可能會犯的錯。
其實也是全天下女人都可能會犯的錯。

是的,可能。即使那個機率低到比你獨得威力彩還低,只要你是活人就有可能。冥婚不討論。

你獨得的時候你才能真的決定怎麼花那筆錢。

是的,她老公被戴了綠帽。我猜沒有常人進入婚姻的時候就是要外遇的。看過"黎明破曉的街道"嗎?

我想知道,她看了很多什麼事情而改變初衷。樓主。

#146

刑事通姦罪也許會修法,但民事還是不法侵害配偶權利。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六年訴字第八三二一號民事判決意旨,可以作為最佳參考依據:「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又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亦有明文。又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關係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與他人發生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行為者,即為違反因婚姻關係之義務而對他方造成損害,該第三人與不誠實之配偶即為共同侵權行為人。按婚外情係指有配偶之人,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超出友誼的關係,即一般所稱之外遇,惟其定義依不同研究領域而有不同,本件所稱之婚外情不以通姦行為為必要,而被告均不否認二人間確有交往,且一起出遊並有牽手、摟抱及親吻等親暱之行為,而依社會通念,配偶之一方,與異性第三人一起出遊而為上開親暱之行為,已屬不誠實之行為而違反配偶因婚姻關係應負之誠實義務,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是被告間之婚外情顯對原告構成共同侵權之行為。」

台灣還是個法治國家,也許出軌的人等下又會嘴他的身家財力是有其他國藉,所以沒有犯法也不一定…

#147

#144
這是在社會真正有能力能改變法條的人,
律師, 法官 ,立委 ,在衡量的事 能夠有這種能力的人 不是嘴砲的人

有位律師的言論說得不錯
律師廖芳萱指出,通姦罪的立法法意,原是為了保護婚姻的忠貞,但「感情沒了就是沒了」,夫妻感情不會因為刑罰而回復,何況私人感情與公共利益毫無關係,確實不需要公權力以刑罰介入,其衍生的財產等問題,只要透過民事求償就可以解決。

#148

#139樓主,想聽你分享婚姻歷程

#149

找床伴来出轨过时了。又要想借口。不如找几个床伴来p+老公。

#150

#146

真好的引用!雙重國籍不影響;
真要走上法庭一步民法上侵害配偶權肯定成立的, 但是這個通常是拿來做為協議離婚的力矩;
有身家的不會在意小王的30萬, 而會在意後面可拿的3000萬;

改天有人開一棟法律樓再好好討論; )

#151

#149 真心相愛的夫妻
根本不需要也不會接受多p

#152

樓主是不是有難言之隱呢?
婚姻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
婚姻如果沒有問題,為何要找出口呢?難道單純只是因為性慾不滿足而已?

這也是我從頭到尾沒有撻伐你的原因
一直說那是別人的故事了
不知這樣好奇是否算是窺探您的隱私了
不勉強您一定要說

另外針對某一樓貓友提出卒婚,對於日本的「卒婚」,被引用在解釋外遇,我感到非常遺憾

假設要這樣維持似是而非的婚姻制度
不如離婚比較乾脆

離婚了雙方身心靈更自由,女性也可追求人生事業、夢想、興趣的高峰

不離婚,卻硬要用婚姻綁住彼此,在外面有性伴侶,還要硬扯這樣更能體會配偶的魅力(我有爬文過),感情更好,這種交相揣測的曖昧詭譎之至

婚姻,的確太沈重,尤其像樓主這種大家族的婚姻,如果是商業聯姻,談離婚就不是我們庶民婚姻輕鬆自在(我,去年差點離婚呢!如果不愛了,離婚反而是還我追求夢想、毫無羈絆的開始),就像裘莉跟布萊德比特也是喊了離婚好多年,因為財產問題無法順利離婚。

卒婚的概念,如果沒有因為這些包袱(財產分配),我尚可接受;但是如果是因為要維持「性」的自由,又要掰成有愛情,這簡直是欺世盜名、傷風敗俗了,比起西方國家的乾脆,卒婚是假道學啊!

另外,沒人說一夫一妻才是主流,但如果要多夫多妻、一夫多妻、多夫一妻…是不是要婚前有共識?而不是等到外遇出問題了,再來說一夫一妻太單一呢?誰是因,誰是果,要有遊戲規則才是。

現在連同性結婚都出爐了,誰能保證婚姻制度必然是一元標準,我可以大膽的說:當男女關係變得如此不穩定,也許人們寧可跑去相信同性的愛情喔,「相信愛情」變得窒礙難行,誰說同性不是一種選擇呢?

我們歌頌性自由、高倡性自主,卻無端衍生出亂源,也值得嚴肅思考了。說句實話,在臉紅紅看了這麼多,我寧可相信有血緣關係的親情忠實過男歡女愛了(雖然我現在有很幸福的婚姻生活,這也是我懂反省也付出回饋,但是為什麼每次來臉紅紅,總是被感染到愛情難以維持的悲哀呢?然後,有時候情緒久久無法恢復,這都是別人的故事啊!)

#154

#150 自回; 筆誤 判決離婚的力矩; 如果協議離婚不成的話!

#155

#152

卒婚不是用來解釋這個外遇~純粹只是來支援對於婚姻的漫長與沉重終究磨盡了一個人/彼此;
我同意離婚也許比較好; 不過婚姻不是只有性, 也許有其他支撐這個婚姻的事情?
我會去讀這本書再回報!

因為許多人匿名根本不知道是哪幾樓, 可以標示嗎?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