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食

#22

給不知道某樓的匿名女

第一:當事人本身就有外食想法
所以我的建議直接拋開了道德面
第二:當事人從頭到尾都沒說想離婚
所以我是在維持婚姻且滿足生理需求的兩項前提下提出建議
第三:我們局外人不清楚她們家庭狀況
只因她們沒有性生活就勸人離婚是否更莽撞呢

#23

22
一 看見有人打算做違法的事情,若不能勸阻至少也別唆使他人犯罪
二 當事人行使背叛婚姻行為後即增加無法維持婚姻因素,你的建議是要她做壞事賭運氣,賭沒被發現就沒事,試問被發現後的責任你要為她擔罪嗎? 你明確告知樓主被發現的下場了嗎?
三 性行為是受法律保障之婚姻責任之一,我以在保障她法律與道德立場都穩固的立場上滿足慾望,你要她違法背德去做還振振有詞是否SOD看太多了才以為你的建議很正常很值得公開鼓吹宣揚?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 條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
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153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24

認同#24
沒有性生活就勸離婚叫莽撞
那直接要她外食就不是莽撞?
有婚姻卻外食的麻煩 風險 結果論
怎麼看都是最糟糕的
當然3p 換妻俱樂部也是
這也不是解決膩的好方法

#25

我覺得會提出叫樓主外食意見的人,
應該沒有結婚吧,雖然我也沒有。

其實也是很簡單的心理學
投射,把自己如果遇到這種事情
會怎麼做的想法告訴對方要怎麼做。

也就是說那些貓男如果長期沒跟老婆做愛
就會去外食、換妻、3P或找按摩。

另一種想法則是
提供了外食的想法給樓主,
說不定她就會來找我。

以上都是自己的想法,
看看就好。

#26

給#24.#26按個讚
最近的貓男怎麼啦?有沒有替樓主想到後果呢?

#27

害人一瞬間,救人要緣分

#28

#24
我提出的換妻和3P都是以老公參與為前提
無背叛婚姻的行為
並非慫恿樓主隱瞞老公偷吃
請你回12樓看一下

中華民國 刑法 第 245 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
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25
樓主忍了五年
忍了五年還不離婚我推測她有無法放棄這段婚姻的原因
從她會想偷吃而不想離婚就看得出來

而且我相信這五年來樓主試過不少常規方法
就是沒用才上來求助
所以我才直接排除離婚和常規方法
請問妳有什麼好建議嗎
我也很想知道

#26
你前半段我同意
長期的無性生活我堅持不住
奉行不婚主義就是覺得我控制不住自己

下半段跟我無關
因為我並沒有慫恿樓主外食
換妻他老公也不可能找我這種沒老婆的
3P是假設他老公出櫃才建議樓主+1
而我並不是他老公的情夫

#30

不是沒有性就要離婚的,還有有愛的。
這真的難搞,5年!
也別說什麼情趣用品了,兩個人做愛多方面交流層面不是工具A片可以滿足的!

#31

不履行丈夫責任,這個好像可以申請法院強制離婚
離婚之後再去外食吧

#33

我是發文的
#24妳真可愛,妳說的我都做過功課就是不敢去做
回過來說說吧
我們67+69算年輕吧
他在我生完孩子後不經意提示,他不喜歡做愛,當然我忙著孩子也沒想到,
前幾年想生個龍寶寶才發現
還真的不能幹…什麼都不行
唉…喝酒(在家)運動…買東西…吃吃喝喝
我都想破頭的找樂子
要來消耗自己想要的念頭…
很難!!!
剛才看到這論壇才上來發文
唉…要走也走不了
現在日子很好過丫
不用侍侯公婆,自賺自花
不用煮飯打掃
除了沒性好像也不能說他有錯
再要求就變成是我過份了

#34

#26找你(妳)???

#35

#32為了這離婚會先被公婆打斷腿吧

#36

真的很感謝大家提供的建議,
我想…
買玩具應該會安全一點
就算被發現也不至於有罰責
我的天丫~~~~QQ

#37

#29 老公就算參與也只會更糟
換妻和3p是無心之人才會玩的
碰過就回不去了 更別說是情侶/伴侶

#38

#35
不是找我。
我沒表達清楚,我意思是說:

會提供外食意見的人,
內心想著妳會聽取他們的鳥意見,
然後變成有可能會去找他們外食。

#39

既然樓主決定要買玩具
我這無心之人也不出什麼餿主意了
祝你們婚姻幸福

#40

#37 #34
我#24

買玩具是很不錯的選擇,如果老公他願意幫妳最好,不願的話,至少借妳半小時抱著妳看妳玩或借妳靠著他身體。

#41

認同#41 不錯的方法

#42

5年沒做
我一定外食

#43

如果我能忍到5年,應該已經習慣吃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