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請小編正視這個問題

#35

暈倒,我也要出門了!
快被朋友揍了~掰~(飛吻)

#36

今天也加油~

#37

今天也要開心~(戳vv嘴角)

#38

哈哈哈哈哈哈

#39

搬家搬家買新東西 ((爽爽

#40

感覺到有人的負面能量,已沉重到會壓傷自己.

#41

哈哈 請她說重點不要一堆廢話就被說是人身攻擊,他是智商有問題嗎??

#42

好熱鬧喔
我也來發洩好了
有意識到表面裝暖男私底下約砲
不只有一個知名貓男
能躲在這個網站者…不是簡單的男人

#43

人家發言就想吐人
結尾還不忘取笑一下
這不是人身攻擊?

#44

哈哈哈
amp哥
何必呢
我們大家自己開心就好了
這種事見多了
也就不奇怪了
乖~~
寶貝
放寬心吧^^
今晚我等你

#45

同一棟樓的討論中,請下次截圖先想好,只針對某人意圖公然散播的訊息是什麼,是希望公平議題的討論(那就不要斷章取義),還是希望自己被告!

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

(一)、條文內容:

I.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二)、構成要件:

1.主觀上:「意圖散布於眾」

2.行為:「指摘或傳述」

3.客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被指述人之個人條件以及指摘或傳述內容,以一般人之社會通念為客觀之判斷,須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具體事實,依社會客觀之評價,足以使被指述人在社會上所保有之人格及聲譽地位,因行為人之惡害性指摘或傳述,使之有受貶損之危險性或可能性方屬之。

#46

哈哈哈哈哈哈

#47

覺得做人好難阿…
現在利用扁低別人來提升自己的道德標準嗎?
並不會比較高尚…

#48

「人家發言就想吐人 結尾還不忘取笑一下 」
amp 這是你最擅長的耶,怎麼可以如此的自打臉呢

#50

#17 我看來他沒那個義氣幫綠柳出頭啦 依我推測他是針對某個人懷恨在心 好不容易抓到機會 開樓利用大家的與論來公幹妳 趁機一發擊沉妳 再順勢拉拔自己的人氣 可惜他搞不清楚狀況 砲管拿反了打傷了自己

#51

#44 還有在女人面前裝可憐卻自以為是情聖

#52

#44 還有在女人面前裝可憐卻自以為是情聖

#53

#44 還有在女人面前裝可憐卻自以為是情聖

#54

#44 還有在女人面前裝可憐卻自以為是情聖

#55

最近匿名的發言讓我真心發笑~
一笑置之!!
哈哈哈哈哈哈哈~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