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單呀~
我媽未有問我,我覺得更可怕!
還是她以為是我姐的?
要是被我姐知道了,我家閃光会死的很慘
#20
單呀~
我媽未有問我,我覺得更可怕!
還是她以為是我姐的?
要是被我姐知道了,我家閃光会死的很慘
#21
打死都不承認
就說我不知道
我什麼也不知道
就好了啊
#22
靜觀其變!
妳媽不說,她心裡有底了!
問起來也不用說謊
她不會相信的
#23
#16
如果樓主被強X,父母可以告,並且要有證據。樓主沒被強X又沒有證據父母應該不能告吧?
#24
#18
你的方法不錯欸XD
#25
看整樓留言整個笑翻…太歡樂XD…
#26
刑法第227條 (準強制性交及猥褻罪)
第一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項: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條之1(未成年人之減刑或免刑)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29條之1(告訴乃論)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只要是對未滿16歲,少女 性行為,不論女生是否自願,男生,都是會被告,被判刑的。
所以跟強暴、強迫 沒有關係
#27
樓主渡過難關了嗎?XD
#28
趁你媽睡覺……偷偷拿啊
趁機毀掉證據………
#29
出賣妳最好的朋友
#30
#大俠
我不得不說這樣真的很壞!
但好朋友真的很好用~樓主可參考
#31
除非妳媽問起 不然什麼都不要講
還有要保持一副什麼事都沒發生過的樣子
#32
不然就主動出擊,冷靜若無其事的找媽媽,問她:「媽,我們上課要用來講解的輔助教材,就是驗孕棒你有看到嗎?」
#33
#32
這矮蒂兒不錯!!!
#34
好奇應該是死最小的方向…
你可以順便帶個保險套,問問你媽怎麽用之類的?
#36
唉,我認了是我的!我媽說:[我不管你用甚麼方法,你最好跟那男孩分手,你越來越過分了,家裡有公主當你不當,學人家當乞丐!我本來就不喜歡那男孩!]
我假裝沒事,走進房間後我打了給閃!他說不想我難堪,交給我做決定,我選擇了在一齊,好不容易找到我愛他,他也愛我的人,他也願意為我改變!我和閃決定用時間來令我家人接受,我決定提高一下我的成績,讓他們知道閃光沒有帶壞我,而閃光決定改變一下他的性格(做事不認真/沒主見),令我家人知道閃是可以信任的,我媽不看好我們可以長久,我偏要長久給你們看!
其實我想說[媽,你說我拍拖以後變壞了很多,連上床也夠擔,我想說一隻手掌拍不響,我是自願的,不是他教壞我,但變得什麼壞,我也是心疼你的女兒呀,我從來沒有因為他和跟你們吵,也沒有因為他回你嘴,我還是我呀,其實我知道你在保護我關心我,但我也想試一次,就算真的頭破血流也想試下,不然我不会服氣。我從小時候到現在也不常求你,只是希望你能給我和他時間,如果真的如你所說,我跟閃沒未來沒前景,他会對我不好。我就以後聽你的話,說一就一,說二就二,不会反抗。讓我任性一次,好嗎?]
也許在16歲的年紀,你們会說我天真,但我和閃的認真也不比其他人少呀,還有謝謝各位幫助我的人
#37
其實,當你過了10年,26歲再來看的時候,會覺得,16歲真的太早了點
還真的不是談戀愛的時候。
有時候,人家說,什麼時候,做什麼事。還真的不無道理~
此外太早發生性行為,容易有婦科疾病、或子宮頸癌的發生率較高。從醫生角度,是不太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