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教

#61

#62

完全取暖討拍討罵大樓無誤

#63

#64

#63

#65

#63
本來這個樓就是為這個議題開的,還嫌我不夠誠意啊?

#66

看了一整天大家的建言,不管是批評我、建議我的網友,或是說我無恥、像蔡正元,都好。都感謝妳/你們茸撥時間在此留下隻字片語。

心情冷靜下來,的確,在氣頭當下拿「刺激」樓出氣、砸場子,是本人不對!為此也向「刺激」樓樓主以及各位樓樓眾致上十二萬分歉意。

但是,我還是希望大家真的不要拿政府公用信箱開玩笑。

當然啦! 也有可能是我的價值觀跟不上各位的新潮流思維,無法體會用台北市長信箱約 3p 的幽默。如果真是這樣,我還真是結結實實地上了一課。

#67

Ray無須為那種主題的樓道歉,這樣反而助長某些人

#68

#68
唉! 我踩了人家地盤啊。

#69

樓上鼓勵他盛氣凌人喔

#70

看了這次事件,忍不住想替樓主說幾句話~我想問問那些(吃飽太閒的人~)如果不是那些“無聊人士”在那邊“興風作浪”“加油添醋”“左批評右攻擊的”!!!人家(樓主)都已經停筆了~那些“吃飽閒柑欖”的人又另外開樓罵人(樓主),還講一些“543”的!!!這不是“太閒”不然是什麼?還講的理直氣壯的~阿不就好棒棒~有時間講別人到不如用那些時間檢討自己~還有那個PO信箱的“閒人”也是一樣,沒事PO那個信箱幹嘛~不是太閒是什麼?另外~這是網站討論區,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請不要用“只要我(你)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都成年人了,請不要這麼幼稚好嗎?

#71

事有輕重 前因後果,若是沒有此無聊舉動,又何來你的仗義?望你思量
只是力道拿捏跟後續無畏之舉才是你要反思之處

#72

沒事! 沒事!

雖然網路上我可以像大部份人一樣用匿名來免責,對大家的批評置之不理。但是,我敢用真名,勇於為我的言論負責。我能反省、思考,敢於對自己的過失道歉。那是我自己的自我要求。

對方怎樣,會不會也用真名為市長信箱一事反省,由他/她們去吧!

#73

世界人權宣言中提及言論自由:『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其榮譽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為防止此種侵犯或侵害,有權受法律保護。』
『人人於行使其權利及自由時,僅應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種限制唯一之目的應在確認及尊重他人之權利與自由,並謀符合民主社會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應有之止義要求。』

一.人人對於社會負有義務;個人人格之自由充分發展厥為社會是賴。

二.人人於行使其權利及自由時僅應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種限制之唯一目的應在確認及尊重他人之權利與自由並謀符合民主社會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所需之公允條件。

三.此等權利與自由之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反聯合國之宗旨及原則。
本宣言所載,不得解釋為任何國家、團體或個人有權以任何活動或任何行為破壞本宣言內之任何權利與自由。
http://zh.m.wikisource.org/zh-hant/世界人權宣言

*資策會科法中心數位匯流組副組長郭佳玫說,言論有道德的責任與法律的責任兩種,前者受到公眾輿論與社會觀念拘束,後者則有法律明文規定。
https://www.mdnkids.com/nie/nie_indicate/Unit7/W-991108-15/W-991108-15.htm

#74

唉呀……吃飯時間到了,大伙停手呷飯先呀。
話說我還要三個小時才下班耶 ! T_T

#75

#樓主:我讚同#68的說法,你不需要去道歉,就算這整件事情有誤會,你都已經釋出善意了,那那些在別樓罵你的人是不是也應該出來道歉
#42我也很好奇耶~為什麼你都沒有說到PO信箱的人…難道…你…是……怪哉~怪哉~怪哉~(因為很奇怪,所以重覆三次)

#76

言論自由,應該是「人民有權以任何形式表達自己的想法,而不受任何阻礙」。而言論自由也和其他的自由一樣,在一定的條件之下會被法律限制,在台灣,就是憲法第23條的「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扯遠了,今天沒有要討論言論自由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被限制的問題。簡而言之,言論自由是「表達意見的自由」而不是「表達意見之後不被批評的自由」。

#77

#71也很閒

然後#74複製貼上哪招

#78

#73就是因為沒匿名被砲咽不下氣這麼簡單而已

#79

#79
嗄? 什麼意思?

#80

#78有那個LP就把名稱亮出來呀~不要跟小癟三一樣用暱名~(阿~我知道了,你就是沒有LP)我無聊!你不是更無聊~你閉嘴沒有人把你當啞巴~好嗎?謝謝你的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