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就都是錯的嗎?

#69

一個不被看好,祝福的婚姻,那跟被下詛咒有何不一樣,小三是救贖,是加速解放,是恩典,小三不該不被污名,小三不惜用智慧用身體解放大家,性是本能善用本能是智慧,反觀是你還沒看破當初當海誓山盟,從頭到尾只是一個詐騙集團

#73

回樓上,
我覺得人一執著就是什麼都聽不進去
除非她自己碰壁,而且確定只剩死心這條路能走,沒有別的方式能繼續再待在那男的身邊,
不然我想身邊的人就算說破嘴也沒用,
畢竟一定是有得到她想要的才會繼續,不是嗎?
有人可以等很久才得到,她也願意等不是嗎?

我想這都是過程,如果一定要到撕破臉,或是搞到自己賠了身體,賠了感情,才能想通的話,其他人也不能說些什麼對吧?
只能說,希望她能早日想通,早日解脫

#75

如果還沒結婚,選誰就不一定了

#91

那麼多人能選你選有對象的人 難道對嗎?

#92

#87
這些需要很大的勇氣
時間上應該耗盡更多
心理交瘁
我也是小三
但是沒有你那麼大的勇氣
背負著另一個男人對我的恩情
所以最近期我將嫁給我不愛的人
我愛的那個男人也不能離開現在的家庭
我什麼都沒有

#94

#93
是的
但是我只有這樣子才可以還

#100

各人情況不同從何論斷.
法律連人身安全都不一定保護得了
又如何保護得了感情
別人的心永遠的管不住
能管好自己的心就萬幸了

#101

怎麼沒有人想過,其實男人才是主導的那一者?卻也沒人想要修正(介入)這二字的定義?

你說,今天一個女生(小三)去貼,那男人抱持玩玩心態(當一夜情或炮友),那女的就不構成小三這名詞。

那如果,今天是男生主動去開發這樣的模式,那還是要怪那一個女生嗎?無論他是有女朋友還是有老婆,先對外示好,就是道德偏差的問題了。

若又要怪女生太輕信男人的話,怎麼不說,男人會哄呢?(我跟我女朋友快分了,或者我想跟我老婆離婚了,感情不好,常吵架,他不懂我…一堆想說服對方的理由)

怪誰?(曾經有人對我說這是"情"在作祟)我想他要表達的是…“相見恨晚"或是"恨在相逢未嫁時”

我曾經遇過所謂的正宮變小三(在初戀男友學習到的)。分手後,我從未主動找過他…都是他打給我或約我出去,還是發簡訊(那年代沒所謂的智慧型手機),等到他交了一個新女朋友,還是找我…交了第二個還是找我…我就整個失聯八個月多…來來回回的這過程歷經了4年多…當然,我也只有他這個男人…一直等…等到我們真的再一起…才發現愛情不如當初想像的美好。(是呀…得不到的最美,可是等到了…卻不是妳想要的,因為失去太多天真跟純真)你們說…我這樣算是小三嗎?

到現在,我遇到一個已婚的男人。還沒開始前,我就把最糟糕的壞話都講完了(可能會被告,對婚姻不忠誠,還是被發現怎麼辦,後果一堆…)還是一樣哄著…因為自己也是真的喜歡上了…那就順其自然…

當沒多久"名正言順"的小三,我開始痛了…不想繼續了…跟他說,我們就算了吧。而後就換這男人要給我時間等他處理好…期限是一年。我也知道這是哄著…可是卻還是放不下…

你說當小三的人,犯賤?男人這麼多,為什麼就要挑名花有主的?可是都沒有人想過…主動權跟主導權到底在哪一方身上?

#102

感情没有对和错。如果对方的感情没有出现问题就不会有这个机会让你变成小三。感情的事不是别人说的算。

#103

從來沒有想過要當x太太的念頭

元配會不會想太多了?
當妳想辦法掐緊他的金流時
妳可能沒想到我是個經濟獨立的女人

喔!忘了說
謝謝妳逼著他想辦法弄錢回去,補你們的資金缺口
要不是這樣,斷了n 年的我們也不會再連絡

謝謝妳元配
好好坐在那個位子上 不要跟他離婚
柴米油鹽醬醋茶就留給妳吧!

#104

如果人生可以一切以感情為由帶過,還需要活著那麼用力嗎?

有人說,愛沒有分對錯,愛就是愛;有人說,婚姻不過是一張紙,不代表甚麼,且沒結婚的話人人都是戀愛自由。

即便不談婚姻那張紙,當兩人承諾為彼此努力,共同經營生活,那便是一種責任,如今卻因為你高舉愛情萬歲的牌子,你就可以不必負責,就可以開心做自己了嗎?

如果不願意和對方專一廝守,如果給不了對方想要的,還要跟對方在一起,然後又劈腿,再恬不知恥的問天下:我只是跟隨心的感覺~我錯了嗎?

小三只有在一個情況可以不被稱作小三,就是不知道自己是小三的時候。

很多女人大言不慚的說:他早就不愛她了,他是愛我的,我也愛他,我們要在一起為什麼不可以?

請問你是三歲小孩子嗎?你是國高中生嗎?別說父母有沒有教,你長這麼大,都沒承擔過責任嗎?只曉得為自己的愛情幸福大喊自由無罪,像個長不大的屁孩,拉著對方的手說我愛你我想你你愛不愛我想不想我。

女人如果有點骨氣,就算愛上了有婦之夫,也不要急著跳上對方的床。如果對方承認自己愛錯了人,那也得等他付出了愛錯人的代價:例如離婚、承受親友的指責,才有資格說選擇妳是沒有錯的。

#105

如果是不知情的情況下
那就是男生的錯(親身經歷)
但當你知道後卻沒有任何作為反省
反而繼續當作什麼事都沒有
那你也就有錯了
一個巴掌拍不響
男人勢必拖不了關係
但你希望自己沈陷在這種關係裡嗎

欠的都要還
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不要為自己埋下了不好的因
雖然講因果有點不符合現在這個年代
但我就是親身經歷
被愛沖昏了頭
當了別人的小三
一開始真的不知道
但之後知道了卻還執意留著
覺得是自己吸引力比較大
但那畢竟還是屬於別人的感情
最後也是沒有結果的告吹

我想 我痛過
我再也不會那樣
真的會有報應

#106

那如果是在他們婚姻已經破裂情況下(只剩還沒去辦離婚)介入那也是小三嗎?

#107

為什麼叫做小三?從名稱看來,就是後補的、非正式的、不該存在的,是不是錯還要問嗎?

#108

法律因何制定?我Google了一下,重點放在公平的利益分配上。但個人認為這世界先有道德,後才有法律,道德告訴人們是非對錯,法律試著把抽象的觀念、將有形、無形的傷害,轉化成具體的制度,賦予道德除了勸說以外,有強制執行的力量和遵守的依據,重點不只有賠償、彌補感情和金錢的損失,還有維護善良的風俗,和維持一定的社會秩序,這應該才是立法的精神和原則,但這二點卻很少人提了,只放在現實的利益分配上。
通姦為何會是刑法?因為感情的創傷不下於用刀傷人,一刀斃命只痛一次,但感情的痛苦,每想一次、每見一次,就痛一次,比用刀傷人更勝千百倍。所以情傷的人,大抵先是一年每日每夜巨大的痛苦,後約半年每日每夜巨大的憤怒,即使能戰勝這些情緒,沒有動刀動槍的,走過這二個階段,也是心中永遠的傷痛。外遇註定是悲劇,沒有人是贏家,是婚姻最大的殺手,法律將道德的提醒,更強化為嚇阻、制裁的力量,令人在做之前有畏懼、三思的機會。沒錯,就算訂了法律也照樣有人通姦,就像訂了偷竊強盜殺人罪,也不能遏止偷竊強盜殺人一樣,那我們為什麼還要訂偷竊強盜殺人罪呢?但是沒有法律又是如何?男女關係更混亂,上床沒有心理負擔、小三也可以光明正大、理直氣壯的走在街上,還要婚姻做什麼? 法律的制訂就像前述一樣是道德的最後防線, 是要彰顯是非對錯黑白。法律也不是在保障感情,而是在維護家庭制度與社會秩序。為何要設一夫一妻制? 難道古時候三妻四妾的教訓還不夠嗎? 自古至今,天下沒有一個男子能夠讓兩個女人和平相處而不彼此心生厭惡互相傷害。更何况我們為何要助長沙文主義,讓男人更理直氣壯地捻花惹草,又為何要貶低女人矮化女人呢
? 一夫一妻才是真正的兩性平等,互相尊重。
現在正熱烈討論的廢除通姦罪也一樣,我不明白難道沒有廢除通姦罪就不是先進國家,就是落後? 每個國家的法律都不盡相同,因為各國的風土人情不同, 那難道我國的善良風俗道德標準,跟歐美國家相同嗎? 要廢除一條法令不應該是看 這條法令,所要保護的對象已經不需要再保護,或是否原來立法之精神意義已經不存在? 如果理由是為了要跟別的國家一樣,那真是畫皮不畫骨了。

#109

法律因何制定?我Google了一下,重點放在公平的利益分配上。但個人認為這世界先有道德,後才有法律,道德告訴人們是非對錯,法律試著把抽象的觀念、將有形、無形的傷害,轉化成具體的制度,賦予道德除了勸說以外,有強制執行的力量和遵守的依據,重點不只有賠償、彌補感情和金錢的損失,還有維護善良的風俗,和維持一定的社會秩序,這應該才是立法的精神和原則,但這二點卻很少人提了,只放在現實的利益分配上。
通姦為何會是刑法?因為感情的創傷不下於用刀傷人,一刀斃命只痛一次,但感情的痛苦,每想一次、每見一次,就痛一次,比用刀傷人更勝千百倍。所以情傷的人,大抵先是一年每日每夜巨大的痛苦,後約半年每日每夜巨大的憤怒,即使能戰勝這些情緒,沒有動刀動槍的,走過這二個階段,也是心中永遠的傷痛。外遇註定是悲劇,沒有人是贏家,是婚姻最大的殺手,法律將道德的提醒,更強化為嚇阻、制裁的力量,令人在做之前有畏懼、三思的機會。沒錯,就算訂了法律也照樣有人通姦,就像訂了偷竊強盜殺人罪,也不能遏止偷竊強盜殺人一樣,那我們為什麼還要訂偷竊強盜殺人罪呢?但是沒有法律又是如何?男女關係更混亂,上床沒有心理負擔、小三也可以光明正大、理直氣壯的走在街上,還要婚姻做什麼? 法律的制訂就像前述一樣是道德的最後防線, 是要彰顯是非對錯黑白。法律也不是在保障感情,而是在維護家庭制度與社會秩序。為何要設一夫一妻制? 難道古時候三妻四妾的教訓還不夠嗎? 自古至今,天下沒有一個男子能夠讓兩個女人和平相處而不彼此心生厭惡互相傷害。更何况我們為何要助長沙文主義,讓男人更理直氣壯地捻花惹草,又為何要貶低女人矮化女人呢
? 一夫一妻才是真正的兩性平等,互相尊重。
現在正熱烈討論的廢除通姦罪也一樣,我不明白難道沒有廢除通姦罪就不是先進國家,就是落後? 每個國家的法律都不盡相同,因為各國的風土人情不同, 那難道我國的善良風俗道德標準,跟歐美國家相同嗎? 要廢除一條法令不應該是看 這條法令,所要保護的對象已經不需要再保護,或是否原來立法之精神意義已經不存在? 如果理由是為了要跟別的國家一樣,那真是畫皮不畫骨了。

#110

有人可以跟我聊聊嗎 我想找人抒發一下